不能让保护长城的责任继续“空转”

08.12.2015  02:31

    早在2006年9月20日,国务院第150次常务会议就通过了我国第一个对单体文化遗产的专项立法《长城保护条例》,同年12月1日起施行。到今年的12月1日,该条例已经实施了9个年头。我省虽是长城文化资源最为丰富的省份,但省内对长城资源的保护现状却不尽如人意。(相关报道见12月3日《兰州日报》十二版)

    万里长城是中国乃至世界珍贵的古代文明遗址,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线性文化遗产之一,1987年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遗产名录,成为我国首批世界文化遗产。国家文物局在2012年正式公布了我国各时代长城的总长度为21196.18千米。其中,甘肃有明长城1700多公里,居全国第一,战国秦、汉长城等2000多公里,居全国第二,这些不同年代的长城分布在我省11个市州、34个县市区,蜿蜒3700多公里。由此可见,我省的长城可谓是纵穿南北、横贯东西,是名副其实的长城大省。

    一提起长城,人们脑海中出现的往往是雄伟壮丽的形象,其实这并不是万里长城的常态,像嘉峪关、八达岭、山海关这样保护完整的长城连3%都不到,更多籍籍无名的长城正淹没在时间与空间的沧桑中。据悉,目前我国长城墙体只有8.2%保存状况较为良好,而74.1%的保存状况较差,有的甚至只剩下了地面的基础部分。在全球100处最濒危遗址名单中,万里长城榜上有名。

    甘肃境内的长城保护现状更是不容乐观,尤其是河西地区的长城被破坏极为严重,且每年都有“变短”的趋势。由于我省的地质特点,境内的长城多为土筑结构,也有红柳夹沙、芦苇夹沙、石块夹沙和石块垒砌等形式。在经历千年的风雨侵蚀后,建筑结构损毁严重,许多墙体已经酥碱、风化;还有植被的破坏,扎根在长城上的树木往往会将墙体撑裂,这些都属于客观原因。

    但长城变“”更为严重的还是人为原因。2010年9月底,景泰县芦阳镇农民沈某某为使其父亲坟地风水不受“影响”,雇用装载机在该处长城墙体上挖了一条长15米、宽3米、深1.5米至2米的水道,致使该地面长约3米的长城墙体遭彻底破坏消失。今年11月3日,经景泰县人民法院审结,被告沈某某因犯故意损毁文物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5000元。而这样的情况并非孤例。战乱的破坏,人畜经年的随意攀爬、踩踏,加之附近村民拆下长城砖盖房,或拆下长城文字砖贩卖;也有单位在长城周围大搞交通及其他工程建设;还有企业在长城周边开挖矿藏、取土建房……种种现象屡见不鲜,长城被破坏的千疮百孔,而这些人为破坏背后是保护意识的严重缺失。

    长城在甘肃境内绵延数千公里,很多都矗立在荒无人烟的偏僻之地,保护长城确有现实度,需要投入很多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目前我国实行的属地化分段保护与管理方式,存在较大弊端,尤其长城所过之处,大多是内陆欠发达地区,当地政府往往只能选择性保护,有利用价值或成为旅游资源的就修缮保护,对于其他长城段落则任由其自生自灭。一些地方甚至为追求眼前利益,以开发旅游为名,行破坏长城之实。

    更令人担忧和焦虑的是,由于缺乏执法主体和具体细则,2006年颁布实施的《长城保护条例》至今仍处于“空转”状态,尽管《长城保护条例》作出了“国家对长城实行整体保护、分段管理”等总体保护原则,却没有对应科学的设定保护权责、解决保护经费的支出来源。很明显,如果我们不能尽快改变这种长城保护的“空转”状态,并严格落实相关的责任,万里长城不断变“短乃至消失”的趋势,将不可能得到根本扭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