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算见义勇为

10.06.2015  01:46

    报载,在辽宁辽阳市太子河区铁西街道北园社区北园委三号楼,9岁的男孩从6楼跌落,砸到了救援人员何艳的腿上,导致她3处骨折。何艳的儿子为母亲申请见义勇为,得到区里的答复是何艳的行为不属于见义勇为,其原因是孩子被救是群体参与的行为,因此不能授予此称号。见义勇为往往意味着勇气、付出乃至牺牲,没有理由对其设置复杂、苛刻的准入门槛,应推广人性化、科学化的认定标准。应着重表彰行为而非结果,直接因见义勇为受到伤害者应表彰和救助,对见义勇为过程中因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事件而受到伤害的,也应表彰和救助。如此,方能体现法律和社会对见义勇为的高度肯定及褒扬,让公众切实感受到好人有好报的现实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