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登记租客信息出租人将受处罚
21.11.2014 03:4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王进)11月20日,记者从全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推进会上获悉,截至10月底,我市累计登记流动人口146万人,出租房屋12万户。目前全市乡镇已建立121个流动人口管理工作站,324个社区建立了分站,配备专职协管员652人。警方提醒市民,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据市公安局副局长吴新民介绍,自2011年以来,我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登记数大幅提高,流动人口刑事涉案人员所占比例持续下降。公安机关先后推出了“行业场所全覆盖”、“两实管理”等管理模式,今年还围绕流动人口管理,组织实施了3个月的出租房屋调查登记专项行动,新登记流动人口16万多人,出租房屋2万户,基本上摸清了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的底数。
市公安局户政管理处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登记,经审核符合规定出租条件的,出租人向公安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如果出租的房屋已经有了承租人,房东须将承租人的信息报所在地派出所备案,以便公安机关及时核查承租人的相关信息。房屋出租人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发生严重刑事案件的还要依法追究房屋所有人的刑事责任。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21.11.2014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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