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祝县院反贪局“三结合”不断推进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
天祝县院反贪局在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切实将专项整治作为规范履职行为、严格办案程序、提升案件质量、增强执法公信力的切入点,确保抓紧、抓好、抓实。在完成动员部署阶段规定动作的同时,该局不断深化思想认识,认真做好统筹安排,采取“三个结合”的有力措施,扎实有效地查找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为顺利转入下一阶段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是将专项整治活动与加强办案规范化相结合。县院反贪局按照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组织全局干警对2103年至2015年7月份已经办结的26件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侦查内卷进行了自查,重点对照专项整治的内容逐条检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并对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制定出纠正整改的措施办法,力求全面整改办案工作中的不规范问题,并结合查找出的问题做到常提醒、常教育,从现在做起、从正在开展的具体办案工作做起,将规范执法贯彻到办案的每一个环节,切实做到认真整改、规范办案,不断提高办案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二是将专项整治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相结合。该局干警认真践行“三严三实”的要求,强化执法办案行为的规范性,坚持从每个工作岗位、每个办案环节、每项工作制度抓起,明确办案程序,细化操作规范,厘定权力边界,确保有章可循,并以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线索管理和律师会见三方面内容为专题,组织全局干警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剖析思想、查摆问题,研究制定纠正解决存在问题的方式方法,真正把思想和行为统一到省院与市院的部署要求上来,把问题聚焦到具体案件、具体事和具体人上来。
三是将专项整治活动与内外部监督机制创新相结合。一方面,自觉接受本院纪检组和公诉、侦监等部门的监督,确保侦查活动各个环节依法依规。另一方面,自觉接受外部监督,以检务公开促规范,在全面落实案件信息公开等检务公开工作要求的同时,建立了发案单位对办案工作的征求意见反馈制度,要求每件案件侦查终结前向发案单位发放征求意见表,由发案单位对全局侦查活动是否廉洁规范进行评价,有力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