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于职守 敢于亮丑 不断加强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建设

03.02.2016  13:39
 

按照省纪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对省纪委派驻机构处级以下干部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1月28日,省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驻委纪检组组长冯旭主持召开会议,组织开展驻委纪检监察室(委巡察办)处级以下干部2015年度考核工作。

此次年度考核工作与支部“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合并进行,冯旭同志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会议。8名处级及以下干部进行了个人述职,并结合“三严三实”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个人党性分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考核对象进行了民主测评,推荐了优秀等次建议人选。

在听取与会同志的述职后,冯旭同志指出,这次考评体现了三个方面的特点。一是晒出了工作。每位同志的述职突出了履职尽责这一重点,全面回顾总结了个人一年来的工作情况。可以看出,过去的一年大家都尽职尽责、尽心尽力,为有效履行监督责任做了大量细致而又艰苦的工作。二是晾出了缺点。大家都能主动揭短亮丑,对存在的问题不掩盖、不回避、不推脱,紧贴思想和工作实际明确整改措施,体现了较高的思想觉悟。三是评出了团结。带有“”味的相互批评,出于公心、善意积极、实事求是,批评者开门见山、坦诚相待,被批评者主动认领、诚恳接受,测评结果符合工作实际、大家信服认可,体现了同心同德、同力同向的和谐氛围,达到了加深理解、增进团结、提高凝聚力的目的。

冯旭同志强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党的优良传统,是总结经验、克服缺点、纠正错误、凝聚正能量的重要武器。相互批评是信任、是支持、是爱护,胸襟坦诚地指出问题、推心置腹地交换意见,才能达到真正意义上的团结。敢于查找和正视问题是党性修养的基本要求和对待自身问题的应有态度,也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进步的重要举措,只有不断总结、反思、研究和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才能始终处于进步提高的状态。

冯旭同志从工作还不细、不实、不深三个方面指出了过去一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准确把握工作定位。纪检监察机构不是公检法,职责是依纪监督执纪问责,要立足和着眼服务发展改革工作各项目标任务,突出执纪特点,把纪律挺在前面,用党章党规党纪对照违纪行为,维护纪律的严肃性,体现纪律审查的政治性。要按照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的部署要求,用“六大纪律”来衡量,优先处置涉及“三类人”、“三个后”的问题线索,深刻理解把握、准确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要准确领会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到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深刻内涵,增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使命感和光荣感,把监督重点放在督促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上,把主要精力聚焦到对各处室、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纪依法履职和遵规守纪情况的监督上。要秉持严管就是厚爱的思想,真正认识到纪检监察工作不是“找麻烦”、“处理人”,而是对组织的负责、对干部的保护,要勇于担责任,敢于“得罪人”,把监督提醒做在平时,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二是加强业务学习研究。纪检监察干部要有本领恐慌感,树立强烈的学习意识,在强化学习、增强履职本领上下苦功夫。一方面要深化理解六项工作职责和八项监督权限,加强对纪检监察工作政策制度、纪律要求和程序方法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科学运用政策、纪律和法规制度梳理问题线索、分析违纪问题、突破重点难点的能力。对怎样更好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要进行深层次的思考,拿出切实管用的实招。另一方面,要全面学习掌握发展改革具体业务,丰富项目审批、资金安排、价费制定、财务管理等多方面知识储备,深入研究工作特点、热点和权力运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做到准确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提高监督效能。三是灵活运用工作方法。要及时总结过去一年中函询、“五述”、“双察”、信息宣传等方面的做法和经验,坚持权力在哪里,监督责任就在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十八届六次全会和省纪委十二届五次全会精神,综合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方式,真正实现抓早抓小,防患于未然。要强化问责“从严”,持续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作为重点紧抓不放,紧盯节日假期等重要节点,深挖细查“四风”问题。要加强向省纪委的请示汇报,同时也要注重与全委各处室、部门的协调沟通,形成整体联动的监督机制。四是持续加强自身建设。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按照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要求,以忠诚干净担当为目标不断加强自身建设。要从严落实各项组织生活制度,深入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加强思想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自觉做到明职责、知规矩、懂戒惧。要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始终做到公道正派、秉公执纪,在严格的程序和纪律约束下开展工作。同时,要积极参加学习培训,不断开阔眼界、提高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