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执法怕“执罚”
诸葛亮云:“罚不可妄加”。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我们的一些公权部门,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在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上,而不是成天盯着纳税人的钱袋子。
有报道说,在山东历城,有交警在执勤中查获的一名驾驶员竟然有300多个违法未处理,被记了500多分,连交警都直呼少见。
对此,有人发问:被记了500多分,这驾驶证应该是报废的吧,那么到底有没有注销?如果没有注销的话,电脑管理的漏洞在哪里?还有监管部门为何不去查找车辆?设置摄像头的目的是为了罚款还是为了安全?是不是执法部门在期盼着车主去闯红灯、去违停?是不是也盼望着这些人员的罚款可以衍生出高额的滞纳金?
对于这些质问,小马飞刀完全赞同,而且还有加上一句:电子眼执法,有特权的人可以“电脑销号”,咋就成了公开的秘密。由此,小马飞刀还想起前几天,网上曝光了一张《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照片,显示西安市交警雁塔大队各中队11月份针对两三轮车、酒驾醉驾、渣土车、走禁线以及违停的量化整治任务,其中包括具体的处罚种类和罚款数量。
现阶段,我们不难看到,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执法已经完成异化为“执罚”。需要指出的是,执法也好,罚款也罢,其本身并不是目的,目的在于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最终要维护的是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说到底是为了让人民群众满意。这就需要在执法的手段和执法的效果之间保持一种合理的比例关系,不能只强调手段“管用”而罔顾执法的效果。当然,小马飞刀这么说,有些人会不高兴,会强调说所有罚款都上缴财政了。但是按照2004年7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政府非税收入实行分成管理政策,政府非税收入分成比例,按照所有权、事权以及相应的管理成本等因素确定,涉及部门、单位之间分成的政府非税收入,其分成比例按照财务隶属关系分别报财政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批准。换句话说,执法部门能够以征收机关的身份按比例分成,“以罚代管”的背后,存在着“执罚经济”的利益驱动,与执法部门的“收入”和利益大有关联。这就难免导致一些执法人员丧失中立与公正,一切从部门或个人利益出发,忽略了执法对象应有权利。同时,这也可能让执法者故意先行怠于执法,“放水养鱼”,等到当地违法现象泛滥成灾,再“统一收网”,大获其利。
诸葛亮云:“罚不可妄加”。妄加的“执罚”带来的严重后果,只能是对“执法”的戏弄。我们的一些公权部门,应当把主要精力用在依法行政,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服务上,而不是成天盯着纳税人的钱袋子。 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