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不心疼环境的违法者罚到“心疼”

04.01.2015  04:35

    2015年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格”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之所以被称为“史上最严格”,一是会让违法者被罚到“心疼”,违法排污者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二是拘留主管及责任人,生产经营者有存在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拘留。

    这绝对是件好事。但小马飞刀担心的是,指望一部法律的修改就能将环境治理“毕其功于一役”是不现实的。好法的出台只是一半,执行这另一半更为关键。严法如利剑高悬,将对不法行为起到极大威慑作用。但如果有了法律不实施或实施不力,那再多的法律也是一纸空文。为此,“史上最严”能否换来“零容忍”的确切效果,需要实践检验。从许多污染事件来看,都存在监管部门不作为、放任自流的情况,甚至有地方政府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可以说,新环保法的根本目的是调整环境与经济发展的关系。但在地方开发、发展的大背景之下,重视收益、政绩,轻视环境、法规,更具体的是,很多污染大户也是税收大户,一些地方政府为短期政绩可能与排污企业“穿一条裤子”。当新法瞄准环保官员,最终还要面临的是地方官员们与环保相悖而顽固的政绩观、发展观。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但是,在很多时候,有些法律只是看上去很美。举个例子,半年前,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正式实施。新法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这也被媒体解读为“常回家看看写入法律”,不常看望老人将属违法。可是,不常回家看看的违法子女将被追究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呢?拘役?判刑?罚款?革职?劳教?强制执行常回家看看?中国自古就赞赏那些“忠孝不能两全”子女,并视之为楷模;中国自古就赞赏“好男儿志在四方”,现在是鼓励大学生到偏远贫穷的地区就业、扎根创业……再有,什么叫尽孝?这本身就是见仁见智的话题,何必做法律规定强制意见统一呢?要知道,很多不能常回家看看的子女,很少是不孝的。他们或因为工作忙离不开、或因为想回家而回不去——千里迢迢车票难买、路途遥遥难以往返、手头拮据心有余而力不足……难道说他不孝顺?难道法律要惩罚他?也有一些具备常回家看看条件的子女,而做不到常回家看看,但这毕竟是少数。那么,谁去监督他们常回家看看呢?

    法律制度能否有效实施,关系到法律体系和法治体系的衔接。社会对法治的感知和理解,集中于法律的实施环节。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的实施最能集中体现法治水平的高低,直接表现为制度的执行力。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制定出一部好法律不容易,而将之实施好更难。当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总体上做到了有法可依。但社会上不遵守法律规范的现象仍时有发生。有法不依现象存在,说明法律实施仍有待强化。如今,新修环保法赋予了监管部门强有力的法律武器,相关部门能不能动真碰硬,用实际行动证明法律的刚性,公众拭目以待。小马飞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