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急救

01.12.2014  02:37

    兰州晚报讯(首席记者田小东)为进一步规范院前医疗急救,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印发制定的《院前医疗急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实施。根据细则,甘肃省院前医疗急救呼叫号码为“120”。急救中心(站)设置“120”呼叫受理系统和指挥中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者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等内容。

    细则明确,在患者送达医疗机构救治前,在医疗机构外开展的以现场抢救、转运途中紧急救治以及监护为主的医疗活动,要遵循“五不准”:一是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及其内设机构、个人不得使用急救中心(站)的名称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二是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120”呼叫号码或其他任何形式的院前医疗急救呼叫电话;三是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因费用问题拒绝或者延误院前医疗急救服务;四是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不得将救护车用于非院前医疗急救服务;五是除急救中心(站)和急救网络医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用救护车开展院前医疗急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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