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针对公路建设收费项目
兰州晚报讯(记者方言)为加快全省公路建设步伐,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加快全省公路建设的意见》。《意见》明确,涉及公路建设的相关税费,严格按国家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取,对省政府权限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收取。省级以下政府不得出台针对公路建设的收费项目。
2016年,基本建成省内高速公路主骨架
《意见》提出我省公路建设的主要目标:到2016年,基本建成省内高速公路主骨架,通车里程突破4000公里,建设、改造普通国省干线公路6000公里以上,普通国省干线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60%以上。实现全省100%的乡镇和80%的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20年,高速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6000公里以上,实现县县通高速,普通国省干线公路二级及以上公路比重达到80%以上,到2018年提前两年实现所有建制村通沥青(水泥)路。到2030年,力争高速公路通车里程达到8000公里,实现全省高速公路网规划目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除交通量小、地形困难路段外,基本建成二级及以上公路,通车里程达到20000公里,农村公路达到15万公里。
每年建设1万公里建制村沥青(水泥)路
按照《意见》提出的建设任务,我省将重点建设纳入《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的省内路段,加快国家高速公路规划调整增加的省内路段和省内地方高速公路规划路段建设进度。加快列入国家“十二五”规划重点改造的G212、G213、G310等普通国道建设进度,积极推进G309、G312、G316等现有国道和纳入省级规划调整范围的省道提等升级,加大危桥、涵洞、防护等构造物改造力度。在农村公路建设方面,将加大县乡公路提等升级和联网改造力度,加快农村公路通畅工程建设。2014年至2018年,每年建设建制村沥青(水泥)路10000公里。
疏通城市出入口“卡脖子”路段
《意见》提出,我省将加快普通国省道通行能力差、交通拥堵严重的瓶颈路段扩容改造。同时,加强协调沟通,与相邻省份同步规划建设国省干线省际接头路;改造提升区域干线路网,加快区域中心城市连接路和过境路建设,疏通城市出入口“卡脖子”路段;加快实施乡村道路连通工程,支持建设矿区干线路、产业发展路和重点旅游景区道路。
健全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
《意见》明确,我省将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通过争取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安排、地方国债等,每年安排一定资金作为公路建设重点项目资本金补助。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规定,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机制,县市区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省、市州各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省级筹措部分纳入成品油价税改革转移支付返还资金预算安排,市县两级纳入本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公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
在保障土地供应方面,《意见》明确,公路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根据项目总体设计要求,建设用地可一次性申请报批,分段分期施工。在项目立项和发布征地公告之后,公路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抢种的植物一律不予补偿。征地范围内需拆迁的通信、电力、管道、水利、房屋等地上地下建筑物和构筑物,主管部门和产权单位应在商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或迁移,拆迁费用按恢复其同等标准的工程造价予以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