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发票 错了

23.07.2015  18:08
   

武威市凉州区消费者刘某于今年年初,从西营镇某摩托车专卖店购买了一辆三轮摩托车,购买时刘某并未考虑到摩托车登记入户需要购车发票,所以没有向经销商索要。到了6月份,按照有关规定,所有摩托车必须登记入户上牌。刘某在办理摩托车登记入户的过程中被告知必须提供摩托车的购买发票方可登记入户,于是刘某到专卖店索要购车发票,但被经销商拒绝,刘某只好投诉至西营工商所。

      接到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前往专卖店了解情况。店主称,因刘某购车的时间过长,出具发票存在一定的困难,遂拒绝了刘某的要求。执法人员向店主讲解了《消法》中“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商业惯例向消费者出具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消费者索要发票等购物凭证或服务单据的,经营者必须出具”的规定后,店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及时为刘某补开了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