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起法律武器向4S店侵权行为说“不”

13.11.2014  02:45

    要购车,就得买4S店指定保险公司的汽车商业险,这在业界好像早已成了一种习惯。针对4S店巧立名目强卖商业保险的情况,日前甘肃省工商局行政约谈了我市10家汽车销售商和4家保险公司,并对相关公司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的行为提出了行政指导意见,要求其立即对经营行为中存在的强制推销保险、不按合同约定交车、拖延提供车辆合格证以及加价提车等可能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开展自我清查,限时整改。这意味着工商部门向被兰州不少汽车销售商认为“合情合理”的做法说“”。(相关报道见11月12日《兰州日报》3版)

    近年来,购车消费纠纷呈现不断上升趋势。工商局消费投诉台每年都能接到不少购车消费纠纷,其中涉及购车搭售保险的占到一半。在这类纠纷中,部分4S店受利益驱使,通过购车搭售保险、模糊保险相关细节条例、要求在指定保险公司买保险等方式,强制或半强制消费者购买汽车保险,并以此来收取保险公司的“返利”、“好处费”,违背了消费者自愿购买的原则。

    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车险时,除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为必须购买的保险,其余的险种都是非强制要求购买。但是,无论是否为交强险,作为代理机构的汽车4S店都没有权利要求消费者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消费者有权利自主选择各类渠道去上保险。如果非要强制卖保险,那么这种行为就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严重触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条例规定。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而且,4S店设立经营的特殊性,具有独占地位的性质,对其强制卖车险的行为,应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法则进行处理。

    同时,早在2010年,国家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交通运输部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销售行为以及汽车配件质量监管工作的通知》,表示将制止4S店违背购买者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这就说明,对于汽车4S店的违法行为并不是没有法律适用。而且,对于汽车4S店行业的整治不仅仅是工商部门的责任,需要政府统筹安排,发改委、商务、质监、物价、工商等多部门共同协作。

    还有一点必须要提醒消费者,一般市民在4S店买车时,都会签一个合同,需要注意里面有没有强制购买保险的条例,如果有可明确拒绝。曾经有顾客就是在店内买了保险之后,才发现在外面买同样的保险要便宜好几百元,但到店里理论时,却发现签有自己名字的合同上,有必须在店内购买保险的条款,只好无奈作罢。此外,我们的消费者还必须提高法律意识,一旦遭遇4S店强卖或变相强卖汽车商业保险,可立即向12315投诉举报。毕竟,法律就在我们身边,但是需要你我他的共同参与,只有知法、学法、懂法、用法,才能实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