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妨教会乱扔垃圾者“趋利避害”

09.10.2014  16:09

   作者:庹新岗

  在昨天国庆长假出游的报道里,有两则新闻尤其显眼。一则是10月7号——传统的“堵车日”,省内高速和长沙城区竟未出现往年大堵的“常态”。另一则是不少景区乱丢垃圾的现象仍然存在。有媒体报道,湖南烈士公园在长假七天里接待了近20万的游客,也产生了近150吨垃圾,平均下来每位游客留下的垃圾重达1.5斤。

  每逢国庆长假,有关出游陋习的报道总是层出不穷,媒体关注的焦点也大多围绕公众文明素质有待提升展开。然而,在这两则新闻里,同样是假日出行的顽症,这边厢收获了“意外之喜”,那边厢却是“涛声依旧”。如此反差恐怕不能简单归结于两个市民群体文明素质有高低之分上,毕竟同一个市民可能在选择错峰出行、不为公共交通添堵的同时,也会在公众场合乱丢乱扔。

  而有人据此得出公园管理部门有怠政之嫌的结论也有失偏颇。据公开报道,长假期间,烈士公园不仅出动了全部干部,而且安排了40位警校学员,协助维护公园管理秩序。加之其余各类倡导文明行为的配套措施,管理方可称得上勤政。可是近几年的国庆假日,公园处理垃圾量维持在高位不下,这样的尴尬也恰恰暴露出其管理药不对症的弊端。

  其实,人们在做出某种行为判断的时候都会有趋利避害的心理,而“趋利”与“避害”二者恰如火车的前后车头一样,一个在前面拉,另一个在后面推。二者兼具,固然可以提供更大动力,而二存其一也可以保证基本运行,就怕两者皆无,火车就此停运。经过了多年堵车之旅,人们大多已有切肤之痛,因为堵车误点误事早已不是新闻。于是,在确定返程行程时,人们出于“避害”的心理,不禁要掂量掂量,选择提前或推后出行,以避开高峰期。当大多数人都有错峰出行的意识,加之到位的宣传引导,破除“堵车日”的魔咒自然水到渠成。在此,“避害”应该是决定人们行为选择的主因。

  反观乱丢垃圾,则貌似没了那么多顾忌。不少游人认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丢了垃圾,拍拍屁股就走,既无碍游玩的兴致,也不会对其切身利益产生多大的直接损害。而我们所惯用的倡导文明的方式,除了悬挂引导规劝的标语外,就只有加派工作人员盯梢了。即使可以采取罚款的方式来增加游人的“避害”动机,也因为公园占地太广、人流太多而疲于执法。长此以往,标语挂得再多,加班加点管理再严,也只是隔靴搔痒,收效并不明显。

  错峰出行是受想要避开堵车的“”驱使做出的选择,而乱扔垃圾虽然破坏景区环境,但于个人而言,天然的“避害”因素不足。在此语境下,管理方与其一味宣讲乱扔垃圾的危害,倒不如创新管理方式,想想如何加强市民不文明行为与其自身利益的直接联系。

  具体到实践,一方面,不妨借鉴最严城市管理中“向占用盲道者开出‘体验式罚单’”,要求当事人蒙上眼睛在有障碍的盲道上行走一段的做法,推出新颖的人性化管理措施,以加深游人不文明行为的切肤之痛;另一方面,则可以借鉴其他景区鼓励游人用垃圾换取免费矿泉水、小礼品的尝试,让其在遵守规则的同时获得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此固化文明习惯。当“趋利”与“避害”真正发挥作用,类似“人均产生1.5斤垃圾”的现象或将大有改观。(庹新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