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最大亮点是"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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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
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是推进简政放权,整合部门职能职责、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方便企业和群众的有效举措。
“统一”是最大亮点
今年6月,
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统一”,建立统一的登记制度。“统一”有四点涵义:首先是统一登记的部门,按照立法逐渐把各个登记部门统一起来,这样才符合
孙宪忠进一步解释,以前,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程序不尽相同,不同的程序会不断地给当事人带来麻烦。同时,还有一些地方、部门私设程序,不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而且存在寻租空间,利用程序来“创收”。“程序统一以后,大体上来说能解决这样的问题”。
过去,法律基础信息不统一也会带来麻烦。“不动产登记信息不统一、登记簿不统一,反映出来的法律信息就都不一样,这样可能会出现矛盾,成为市场经济、交易安全的隐患。”孙宪忠说,以前发放的权属证书很多,名字不同,在当地可能不会引起太大误解,但是在其他地区可能会引起误解。而现在不动产登记,首先要统一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信息至少是一致的。“最基础的问题解决以后,会不断走向统一”。
此次
“不动产登记现在是要建立全面的、由一个部门领导的登记制度,但是这个登记制度不能把前面所有的登记都否定掉,那样的话难度太大。”陈宝存说,所以暂时保留原有的。不能在登记期间,任何东西都尚未完善的情况下,就把以前的废除,需要逐渐替换。
北京大学房地产法研究中心主任楼建波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不动产登记的整个目的就是稳定不动产的权属关系。”因此,已经发放的权属证书继续有效、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程序的改变而受影响,这是很有必要的。楼建波说,逻辑上其实有两种处理方法,一种是现在采用的这种;另一种是规定期限,要求规定时间内,老百姓自己完成登记。但第二种做法,“会给广大权利人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负担”。“只要承认原有登记簿信息的效力”就可以。
“对既往已经发生的合法权利,法律都是承认的。立法颁布以后,新产生的权属就按照新法律来办。”在孙宪忠看来,新旧之间并不存在明显矛盾,登记簿统一才是最大的问题。孙宪忠表示,按照
陈宝存认为,无论是土地还是房屋,最后都将纳入一个产权管理制度之下。但目前,各项制度混乱,且有冲突,所以不动产登记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他还表示,大家现在对不动产登记有误解。“实际上不动产登记当时在物权法上说得很清楚,是产权的持有人、使用人主动要求登记才登记,不是强制性登记,不是行政管理的手段,而是服务的手段。”这是政府保护产权的一种方式,是产权制度逐渐发展的一个方向。
在陈宝存看来,整个不动产登记的真实目的,“是服务大家,保护大家的产权”。即政府承认并保护产权,保护私有财产。并不是为了打压房地产,“跟房地产没有直接的线性关系”。
至于不动产登记对征收房产税的影响,陈宝存认为,“大家把事情想得太简单了”。想征收房产税,必须有一个准确的、让老百姓都认可的评估价格,但现在并没有。同时存在太多拉锯的过程,需要很长时间才能完成,“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我们现在物权法改在最前面,但是别的法规还未进行修改”,这导致法律法规中一些内容是冲突的,需要逐渐的调节。陈宝存表示,“目前需要政府踏踏实实做这些工作,欲速则不达”,就目前的局面来看,不动产统一登记短期内对房地产市场不会造成影响。
不动产登记与
2013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
早些时候,国土资源部新闻发言人表示,
孙宪忠认为,
孙宪忠还强调,从起草、讨论前期来看,最大的争议是所谓通过不动产登记达到反腐的目的。有观点认为,不动产登记簿应该公开、公示、公告,甚至挂在网上,以达到反腐的目标。但孙宪忠表示,“所有的老百姓都有财产权利,都需要不动产登记制度去保护它,它跟官员的财产申报完全是两回事”。至于官员应该采取怎样的方式公布自己的财产,是廉政立法方面的内容。
同时,“另一个很重大的分歧是谁有权查询登记的信息。不动产登记法是涉及交易安全的一个保障。”孙宪忠说,“只有在交易的许可下才可以查询,不涉及交易的不能查。对于反腐来讲,官员无论登记在哪里,有关部门都可以去查,而在一般老百姓的交易中就不能这样做。
这只是第一步
6月,山西省全面启动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地籍处处长冯智曾对媒体表示,推进不动产登记最大的难点就是改变当前“五龙治水”的局面。“这项工作原来分散在国土、林业、农业、住建甚至海洋部门,现在我们事实上是要把它整合、统一到一个部门,必将涉及各个部门的职责再分配。”
事实上,不动产统一登记在地方层面早已开始落实。截至目前,北京、山东省青岛市、湖南、江西、广西、四川等地方政府,均已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横跨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海洋、林业等多个部门领域,“联席会议”成为了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的实质性行动。
“不动产统一登记如果下决心去做的话,应该不是什么特别困难的事情。” 西南财经大学经济与管理研究院院长甘犁说。虽然现在不动产的信息是在各个部门、各个地方分散的,房子、汽车、土地涉及到不同的部门,但实际上可以通过身份证号码连起来。只要中央要求把这些信息统一登记,或是通过身份证联网,技术上不应该是一个困难的事情。
当然,这其中会涉及各部门利益。在落实过程中,考验的是政府的决心。甘犁表示,我们在做机构重组时,都会有一些组合障碍,但是要坚定推进的话,还是能够做下去的。
曾对我国房屋空置率做过调研的甘犁认为,简单的不动产登记条例并不能计算清楚空置率。让房子的拥有者登记很容易做到,“能算出来每一个身份证下面有多少套房子,但不知道这套房子有没有使用。”房子是自住的还是租出去的,不同的身份证号码是否是同一家庭,这些情况需要进一步了解。
“需要拥有这些家庭的其他信息,比如收入信息,家庭成员结构等等。”同时这又是在不断的动态变化中。因此,甘犁认为,不仅要将不动产登记,以后还应该有一个非常完善的收入和财产的新系统,“这只是第一步”。
登记之后,更需管理
甘犁认为,对于财产信息,不仅是登记,登记之后还有管理,最终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服务。长期来看,不动产登记可能对税收、信息查询等各种方面都有影响,如遗产税、房产税、财产税等。
“在这个时候,政府面临一个角色问题。”甘犁表示,信息登记工作并不一定要让政府来做,在规范之后可以尝试让私营机构、企业参与其中。在甘犁看来,政府机构既有人浮于事的现象,也有疲于奔命的现象。“如果没有编制,实际上很难腾出的人手来做这项工作”。
在规范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通过招标的方式,让几家机构来参与。甘犁认为,从长远考虑,要让登记的信息发挥作用,既能维护老百姓的隐私,又能产生效益,这需要运作,需要收费,需要商业化。对于这一部分,“让私企来做是一个非常好的尝试”,或者至少让私企参与其中,政府不需要都揽在手上。
甘犁表示,信息发挥作用,是需要进行组合、分析的;最后能产生多大效益,是需要一些创新思维的。企业有动力,也有能力,更有资金,用社会的、市场的资源来做,会发挥更大的效用。
老百姓担心的是隐私,只要规范好隐私保护,可以“引进企业,引进竞争”,来发挥信息系统的作用,并且不断完善这个系统。甘犁认为,很多企业会有兴趣,“因为这些信息会产生商业价值”。
“法律条文不能太简单、法律制度不能太简单,更不能为了回避矛盾把问题简单化。”孙宪忠最后说道,立法本身涉及民众利益,涉及许多重大的关系问题。立法应该详细一些,细致一些,更加方便操作,过于简单,反而给实践造成了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