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局人员编制确定

21.08.2014  12:28

  中国兰州网8月21日消息  根据中央编办有关通知和批复,国土资源部近日确定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人员编制和内设机构等“三定方案”。不动产登记局包括10方面主要职责、6个处和24名工作人员。其中司处领导13人。

  根据国土资源部网站公布的“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地籍管理司(不动产登记局)是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不动产登记和组织指导土地调查、统计、遥感监测、不动产权属争议调处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则包括拟订全国地籍管理和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法律法规草案、规章;拟订不动产确权和权属争议调处的规则、办法;制定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统计、不动产权籍调查和土地遥感监测的标准规范;拟订不动产登记、土地调查、不动产权籍调查中介机构和人员管理办法等在内的10方面职责。

  司(局)内设综合处、登记处、权属处、权籍信息处、调查处、监测与统计处6个处。24名人员编制包括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局长)1名、不动产登记局常务副局长1名、副司长(不动产登记局副局长)2名、处长6名、副处长3名、其他工作人员11名。

   专家看法

  不动产登记开始“动真格”

  国土部今年5月下发《关于在地籍管理司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的通知》,成立了不动产登记局。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胡星斗告诉北京晨报(微博)记者,不动产登记局“三定”方案出台后,意味着不动产登记从过去的筹备阶段,已经上升到国家行为并完成了顶层设计,意味着将开始“动真格”。

  此前,与不动产登记工作相关的职能,散落于十多个部门,在许多城市,实行房、地分开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在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其上房屋则在房产管理部门登记。此外,耕地、草原、林地、海域使用权等又分散在不同部门,涉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等多个部门。而设立不动产局,就是要整合这些职能。胡星斗说,不动产登记局的挂牌与三定方案的确定,表示不动产登记工作有了统一的领导、规划、步骤,将会把过去散布在各个领域的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汇总,也对过去并不清晰明朗的小产权房、农村集体土地、单位自建房等有了更清晰更权威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