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不入住仍要全额缴热费 业主质疑

30.10.2014  12:19

未入住的房屋如何收缴暖气费,让许多市民非常关心。10月28日,市民朱女士打进兰州晨报96555“问暖”热线反映,她去年在雁滩某小区购买新房后没有入住,但全额缴纳了采暖费,今年仍不准备入住,希望只缴纳30%过热费,但物业答复称仍要全额缴纳。记者从该小区物业了解到,该小区由物业自建的锅炉房供热,今年被要求实行计量供热,但目前计量收费的具体细则还未出台,为提前购气准时供暖,只得对正常采暖的用户暂时按5元/㎡·月的价格收费。

业主:买房后不入住,仍全额缴供暖费?

朱女士告诉记者,她去年在雁滩某小区购置了一套143㎡的住房,但装修后一直没有入住,去年供暖期她全额缴纳了3000多元的取暖费,当时物业称新房第一年必须全额缴纳供暖费。今年朱女士仍不准备入住这套房屋,此前她多次向物业咨询,能否只缴纳30%过热费,但得到的答复仍是全额缴纳,“物业的答复模棱两可,说是没有接到通知,仍要全额缴费。

物业:计量收费细则未出台,暂时按面积收费

记者致电该小区物业时,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该小区属新建小区,入住率不高,小区供热由物业自建的私营供热站承担,但为了保障已经入住的居民的供暖,供热站内4台燃气锅炉全部正常运转。随后,该小区物业办公室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小区在建设时就在每户住宅内安装了供热计量装置,但此前兰州市并未要求计量收费,因此去年小区的供热费是按照面积收取的。今年兰州市热管办要求具备条件的建筑必须实行供热计量收费,“我们的热表都安装到位了,但是具体怎么计量、收费该怎么收、收多少,我们一直在向热管办了解,但目前热管办仍没有通知计量收费的具体细则。

该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提前购买天然气,保障小区的正常供热,物业只能对正常采暖的用户暂时按面积以5元/㎡·月的标准热价收费,“一旦供热计量收费的细则出台,我们将严格按照热量使用的情况收费。

兰州市政府:具备条件的,要无条件实行计量收费

而记者查阅《兰州市城市供热管理条例》却发现有这样的明确规定,不需要供热的用户,可在每年10月1日前向供热企业书面提出申请,供热企业对于历年费用结清、不侵害他人采暖利益、不影响供热企业正常供热的热用户在10日内予以审核。因拆除供暖设施所发生的费用由热用户承担,并同时在供暖期内缴纳户间传热费。

另外据记者了解,为推进供热计量收费工作,兰州市政府要求市物价局尽快制定、公布科学合理的计量热价收取方式,形成有益于供热计量推广的价格体系。对达到供热计量收费条件的或已做出计量收费承诺的,四区政府要督促供热单位无条件地实行按用热量收费,定期向热用户告知用热量和热费,采暖结束后及时向用热户进行清算,并按规范完善收费和退费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