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山挖野菜 天水农民被狗熊咬伤 谁来赔偿?

10.05.2015  13:10

  原标题:上山挖野菜 天水农民被狗熊咬伤

  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赔偿?

  5月8日上午10时许,天水市武山县马力镇钟山村年过六旬的村民钟先生上山前往离家不远的水渣沟挖野菜,而在当日下午3时许,邻村村民在水渣沟发现钟先生躺在血泊中,据称是被狗熊所伤,当晚他被送往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治疗,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上山挖野菜被狗熊所伤

  5月9日上午10时许,记者在甘肃省人民医院急诊科见到钟先生,他躺在病床上,头部几乎全部被白色的纱布所包裹,多处有鲜血渗出,完全没有意识,而在重症监护室外的座椅上,伤者的家属神色黯然。

  据伤者的弟弟介绍,8日上午10时许,哥哥像往常一样前往离家不远的山沟水渣沟挖野菜,下午3时许,邻村村民在水渣沟一路口发现哥哥倒在血泊中,下午5时许,在村民的帮助下哥哥被送往武山县人民医院进行治疗,但是由于医疗条件有限,于当日晚转入甘肃省人民医院进行救治,经过5个小时的缝合、包扎,9日凌晨6时许被送往重症监护室。

  “由于哥哥独自一人居住,当时我们听到村上广播狗熊伤人的事件后赶紧赶往哥哥家,却发现哥哥不在家中,当我们赶往事发地点时哥哥已经被好心的村民抬下山。”钟先生的弟弟告诉记者。

  甘肃省人民医院急诊科一名医务人员说:“病人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已经进行了缝合、包扎治疗,目前仍未脱离生命危险。”

   家境贫寒医疗费用难支付

  据伤者的妹妹介绍,钟先生已年过六旬,是家中老大,但由于家境困难一直未婚娶。他平常一个人生活,靠种地为生,空闲的时候常去山里挖野菜。

  “村里3年前就发生过狗熊伤人的事情,没想到这样的事情竟发生在了哥哥身上,当时我被吓傻了:哥哥头部有七八处伤痕,左胸部被狗熊咬穿,左臂骨折,另外腿部、背部多处受伤,全身的衣服被鲜血浸透,非常恐怖。”钟先生的妹妹哽咽着告诉记者,“哥哥家境非常贫寒,平常生活都非常拮据,根本没有任何积蓄,如今已经在医院花去3000余元的治疗费用,都是我们亲属凑的,但我们都是种地的农民,无法承担高昂的治疗费用。”

   野生动物伤人谁来买单?

  “除了治疗费用,我们还担心伤者以后会丧失劳动能力,家中又没有子女来照顾他,野生动物伤人后现应该由谁承担责任?”钟先生的弟弟问。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随着人类和野生动物生存空间之争的矛盾愈演愈烈,野生动物伤人的事件在甘肃省时有发生。

  2006年9月23日上午10时许,一头野猪公然窜进秦州区汪川镇西山堡村,连伤10人。

  2010年10月,一头成年狗熊明目张胆地窜至上万人居住的村庄连伤两人。

  2014年3月1日上午9时许,文县碧口镇李子坝村意外出现一只野生成年大熊猫,因发现大熊猫身上较脏,当地野生动物保护站的工作人员便让村民把熊猫抓住,好对其进行身体检查。于是,好多村民都加入到围堵大熊猫的行列。受惊的大熊猫夺路而逃时,与正在后山坡茶园里除草的当地村民关全志相向而遇,看着去路被堵,熊猫情急之下一口咬住关全志的右小腿,直到追赶而来的村民用衣服蒙住大熊猫眼睛,它才松开嘴。

  不仅在甘肃,近年来,地处西南、东北大兴安岭等地区的部分省区,野象、野猪、东北虎等伤人损物的类似事件也频繁发生,而绝大多数受害者未能获得任何补偿或赔偿。

  记者从林业部门了解到,在2010年甘肃省已制定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这一《办法》已经于2010年11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但未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大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造成死亡的,补偿金额最高分别为上年度甘肃省农民人均纯收入的3倍、10倍、15倍、18倍、20倍。

  “甘肃省已制定出台了《甘肃省陆生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办法》,所以现在并不存在应不应当赔偿的问题,而是怎么赔偿、资金从哪儿来的问题,当下的现状是一方面由于责任主体不明确,另一方面由于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野生保护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后绝大多数受害者未能获得补偿或赔偿。”甘肃金城律师事务所宋小方律师告诉记者。“《野生动物保护法》强调的是人对动物单向保护义务,但事实上,动物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补偿也应该引起重视,建立一个相应的科学的补偿机制势在必行。”

  记者 王学涛 首席记者 张鹏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