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上制度性缺口 拓宽民间投资空间

23.06.2016  20:24

刘立峰

2005年以来,民间投资月度增长速度大多高于全部投资。今年民间投资出现了一些异常的变化:2、3、4月,民间投资月度累计增速分别低于全部投资3.4个、5.1个和5.4个百分点,两者之间出现了“增长缺口”。

从理论上讲,一般把民间投资增速下行归结为周期性、结构性和制度性三类因素的影响。但具体分析来看,今年1~4月,国有控股企业利润下降7.8%,而集体、股份制和私营企业分别增长了0.4%、7.4%和8.4%,经济下行似乎对民营企业影响相对较小,因此周期性因素似乎不是导致民间投资快速下滑的主要原因。此外,根据我们的调研,民企老总普遍反映,结构转型并未明显影响民营企业的发展,没有证据显示民企比其他所有制企业转型更为困难,可见结构性因素也不是造成民间投资增速下滑的主要原因。由此,笔者认为,民间投资与全社会投资的“增长缺口”,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制度性缺口。而要提振民间投资,也应由此入手。

——增强关键要素获得的公平性。

获得关键要素的待遇不公平体现在许多方面。例如,地方政府在引进央企或国企时,可以实行零地价,民企则不可能享受同样待遇;又如,国企和政府平台获取银行资金时都是基准利率,且多有下浮,贷款周期也较长,而民企贷款周期短,且多在基准利率上浮20%~50%;另外,政府补贴或扶持资金,以及去年开始国家安排的专项基金首先考虑的也是国企,而民企多被排斥在外等。

由此,目前民企真正在意的不是融资更难了,而是更加不公平了。为了加快解决这一问题,笔者建议,应由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牵头,全面清理金融机构内部规定,坚决废止贷款发放的评价机制、风险控制和行政追责中对民企的歧视性条款;应从国家和省级层面选择一批信用好的民企,实施商业银行授信制度;应改进国家专项建设基金的使用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可针对不同行业特点,设定民营企业在专项基金投资资金中的合理比例。

——进一步拓展民企的发展空间。

民间投资的发展空间被压缩,主要体现为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出效应和国有企业对民营企业的挤出效应。因此,应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为民企发展腾出发展空间。

笔者建议,应由国资委发文,明令限制或禁止央企或国企对优质民营竞争性企业的兼并、收购,防止体制性倒退;应设定具体的时间表,加快国有企业退出竞争性领域的步伐;地方政府应推出一批有投资价值和前景的优质项目,吸引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投资与运营;此外,还应通过完善价格政策、挖掘项目商业价值等手段,构建合理有效的投资回报机制等。

——建立正常合理的官员激励机制。

为有效促进民间投资发展,保持民间投资的发展活力,应首先保证地方政府的活力,这是中国经济增长的根基之一。事实上,近年来国家推动的简政放权和依法办事对民间投资本应是好事情,但简政放权后,政府官员普遍怕担责任。为此,建议给予地方官员更多的操作灵活性和自由裁量权,发挥地方官员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作者系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投资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