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鹿董事长减刑缘由岂能成机密?

05.08.2014  18:47

  福喜劣质食材事件阴影未散。再过一个月,就是三鹿毒奶粉事件案发6周年。近日有消息称,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无期改判成有期,就是18年,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但减刑的具体缘由,似乎成了一个不能对外公布的机密,就连减刑改判过程,也成了一个只有少数人参与的事件。(7月31日《重庆青年报》)

  2008年爆发的三鹿奶粉事件,不仅使鼎盛一时的三鹿乳业集团轰然坍塌,也严重打击了国人对于食品安全,特别是国产奶业的信心,其余波至今未能平复。作为当事人,田文华因此领受无期刑罚,虽然不算轻,但想到那些因喝三鹿劣质奶粉而遭罪的婴儿,也只能说是罪有应得。

  现在倒好,田文华仅仅服刑了6年,就又是获得减刑,又是“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而且还“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如此“待遇”实在不能不令我们这些“不知道”的围观者心生狐疑:田文华凭什么获得的减刑?减刑的理由是什么?其家人怎么就能肯定,再过两三年田文华就能够保外就医?

  要知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适用减刑的情形,以及减刑年限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说,田文华减刑至18年,符合无期改判的最低年限,但如果没有确切的理由同样难以服人。更何况,从目前的相关报道看,田文华似乎也不符合《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所规定的准予情形,那么其家属何以会做出“再过两三年就保外就医”的“预言”呢?此番的减刑背后,以及下一步的保外就医规划,是否存在违规操作的问题?

  这并非舆论的无端猜测,而是因为我们看到,这些年,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刑罚执行制度,屡屡为一些非富即贵者所利用,成为他们逃避、减轻法律惩罚的“帮凶”。如此一来,不仅当事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对等的代价,而且也减损了法律的严肃性,使之无法对后来者起到必要的震慑作用。

  或许是为了堵住这些漏洞,今年2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厅级以上官员减刑假释须向中央政法机关报备,县级官员须向省级政法机关报备”,以求对过于随意的减刑、假释操作加以规范。田文华虽然说不是官员,但考虑到她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的特殊身份,其减刑、保外就医等同样需经过严格的程序检视,以防止可能存在的违规操作。像现在这样,减刑改判过程只有少数人参与,减刑原因秘而不宣,只会加剧人们的无端猜测,如果事实真的如监所方面说的,“减刑完全按照流程办理”,那么这样做只会让田文华难堪。

  毕竟,三鹿奶粉案是中国食品安全史上的一个标志,对于该案当事人的任何判决、减刑,同样也会在法治史上留下烙印。尽早公布田文华减刑的具体缘由,不只对田文华本人,对于提升司法的透明度、公信力同样具有重要意义。否则,其所引发的舆论焦虑,或将演变成又一场“三鹿地震”,也未可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