泾川县院采取三项措施整治驻所检察室不规范问题

30.07.2015  17:06

      根据省、市院的要求,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泾川县院对驻所检察室不规范的问题,从三方面进行了整治。
        一是加强硬件建设。原驻所检察室办公、机房、宿舍混合在一个房间,布局不合理、不规范,网络机房、宿舍没有进行隔离,人员比较混杂。4月初该院投入10万余元对检察室进行了改造,使驻所检察室有了独立的机房、办公室、宿舍,从而避免来访人员接近机房的现象;针对看守所时有停电的问题,购置安装了UPS电源,解决了两网一线连续运转不断电的现象;配置了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促使了工作的规范运行。
        二是规范执法行为。通过自查发现执法行为不够规范,未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定的驻所检察工作日期,驻所检察室每个月未达到16个工作日,执法监督不到位,制作监督文书不严谨,用语不规范。针对存在的问题,该院党组要求,为了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必须严格执行高检院的规定,每星期至少驻所检察4个工作日。制发监督文书一定要符合规定要求,绝不能为考核随意滥发。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履行驻所检察的职责,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进行监督,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督促整改,确保监管安全,做到依法监督,规范履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