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工商局三项举措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

17.06.2015  20:09

今年以来,酒泉市工商局以总局和省局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工作部署为指导,突出“强宣传、建信用、重联合”,提升网络商品交易监管效能。

一是加强宣传引导,提升网络交易市场主体自律水平。以酒泉电子商务产业园为试点,引导和支持高校毕业生依法从事网络经营,推进网络商品交易快速健康发展。积极向网络商品经营者和网络服务经营者宣讲《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经营者充分认识到他们的权利、义务、责任和行为规范,自觉诚信经营、守法经营、规范经营,促进网络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同时,通过电视、网站、报纸、短信等多种渠道,向消费者宣传网络购物指南、消费维权、风险防范等各种知识,切实提高消费者的辨别能力和维权能力,增强广大消费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

二是实施分类监管,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管理制度。将网络经营主体纳入到全市市场主体信用等级分类监管系统,并建立网络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同时,根据信用档案记录对网络经营主体实行信用分类监管,依据信用等级开展靶向式监管巡查,对信用等级低的网络经营主体采用预警约谈、增加网上巡查频次、开展现场实地检查等重点监管。

  三是注重部门联合,畅通网络商品交易监管协调机制。强化内外联动,加强与公安、通信、文化、知识产权等部门协调,建立互联、互通、互动的网络商品交易监管的日常协作配合机制,通过统一部署、优势互补、联合办案等拓展网络案件查处的方式和途径。加强系统内协作,对辖区内投诉外地的网络经营户的重大案件,采用“发函协办”的方式,请求当地工商部门协助办理;对于本局接到的投诉本地网络经营户的案件进行及时调节和处理,做到网络投诉 “周办结”“无积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