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三述”制度:“关键少数”述纪述廉述作风

07.08.2016  15:40

    “我家现有住房一套,属自购商品房,亲属不存在经商办企业情况”“本人反对铺张浪费态度不够坚决,本质上仍有喜奢倦俭的表现”“我在选人用人、项目招投标、土地出让等方面,从未徇情插手、谋取私利,没有投资入股等行为”……

    这些地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自我表白”,源于甘肃正在全面推行的“述纪、述廉、述作风”的制度安排。

    全面从严治党,关键是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全方位扎紧制度的笼子。如何抓住“关键少数”?甘肃省委探索出了一条领导干部述纪、述廉、述作风的“三述”之路。目前“三述”范围逐步扩大,已从市州和厅局拓展到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实现了全覆盖。

     党政主要负责人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一次

    “开展‘三述’是省委履行党委主体责任、破解‘一把手’监督难问题重要探索,是一种更直接、更广泛、更客观的监督手段。既让参加‘三述’同志看到了差距、不足,明确了努力方向,也让其他同志感受了约束的硬化、压力的增大。”甘肃省委书记王三运说。

    2013年底甘肃省委出台的《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述纪述廉述作风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省委每年召开两次“三述”会议,一般在省委全委会结束后进行,由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向省委报告遵守纪律、廉洁履职和自身作风建设等情况。市州和省直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在一届任期内至少“三述”1次。

    2014年,甘肃省委先后2次组织市州和省直部门“一把手”开展“三述”,面对省委委员、省委候补委员和省纪委委员,“一把手”们深入剖析自己,并接受现场评议。评议结果则由省纪委书记、省委组织部部长逐一反馈,并指出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

    2014年底,在连续两次逐一听取了17位市州和省直部门“一把手”的“三述”报告之后,王三运在整体上给予肯定。他说,参加“三述”的同志没有顾左右而言他,深刻剖析了各种问题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这是一个认真负责的态度。但他也指出,有些领导干部的报告问题导向还不鲜明,自己主动查摆的问题不多,还是讲成绩多了一些。“三述”更多要主动查摆问题和不足,这方面还需多下功夫。

    市州和省直部门的“三述”,为全省全面开展“三述”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目前,甘肃各地州市和省直部门陆续制定了“三述”办法或方案,并根据方案组织开展“三述”。为紧紧盯住这些“关键少数”,2015年3月底,甘肃省委下发通知,将“三述”制度向县市区和企事业单位延伸拓展,实现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