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30.09.2015  10:51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答记者问

    甘肃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9月28日)

  全面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自2015年10月1日起,“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将在全省范围全面实施。什么是“三证合一”?开办企业还需到质监部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到税务部门办理税务登记证吗?近日,甘肃省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授权甘肃省工商局发布了“三证合一、一照一码”有关政策的权威解读。

   问:什么是“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是指按照“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模式,将原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以下统称企业)登记时依次申请,分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工商营业执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部门核发税务登记证,改为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以下简称统一代码)的营业执照的登记制度。因此,可以这样理解,“三证合一”中的“三”是指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个证照;“一照一码”中的“一照”是指新营业执照,“一码”是指统一代码。

  按照国务院要求,“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自2015年10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全面实施后,不再发放企业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我省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各项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问:“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是什么?

  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和工商总局、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税务总局、质监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办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1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2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