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南州政府评估团评估国家三类城市碌曲县、玛曲县语言文字工作

04.01.2016  11:47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实现 “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按照省政府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统一部署和规划,12月20日至26日,甘南州政府组成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按照《甘肃省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和《评分细则》,分别对碌曲县和玛曲县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推动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进行了深入细致、全面客观的检查评估。

各评估组通过听取汇报、组织座谈、察看环境、查阅资料、问卷调查、随机访谈等方式,分别对碌曲县和玛曲县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公共服务行业四大领域的42家单位和2条主要街道的用语、用字和综合管理情况进行了全面评估。评估团共听取两县语言文字工作汇报43次、查阅档案资料255盒(3550份),召开座谈会50次,随机听课32节次,问卷调查及随机访谈717人次。

经过评估团的量化考核、集体评议,确定碌曲县和玛曲县已实现了“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在两县的评估反馈会上,评估团分别宣布国家三类城市碌曲县和玛曲县语言文字工作达标!

评估团在肯定碌曲县和玛曲县语言文字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重点对下一步的整改落实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巩固提高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语言文字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要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政府主导、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三要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的长效机制。

特别是州语委立足民族自治州的实际情况,统筹兼顾,积极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充分利用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推普周等重要平台,加强示范校建设,以点带面,全力推进语言文字各项工作的全面、稳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效。

至此,全州七县一市国家二、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现全面达标,对推动我州城市文明建设、提升干部群众素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助推和谐社会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