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院打造“三横三纵”监督网络力促纪检监察工作上台阶

13.08.2016  17:35

        2016年以来,酒泉市检察院围绕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强化纪检监察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把对执法办案活动和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纵向直达全程,构建内部监督立体网络,实实在在地把监督责任落实到位,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与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横向联动,对自侦案件进行纵向的全程监督。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反贪、反渎等职务犯罪侦查部门的横向联动,严明组织纪律和办案纪律,确保自侦案件规范办理。第一,通过实行 “一案一诺”加强事前监督,把好自侦办案人员的自律关口。截至目前,该院自侦部门已作出规范司法的承诺书17份,形成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工作八项禁令》、严防违法违规办案的良好工作氛围。第二,实行干扰办案记录登记制度,强化事中监督。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机关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院党组明确规定,一旦出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或者检察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由办案人及时将行为人、干预时间、采取形式、具体内容和干预情由等内容填录在《干预、过问案件情况记录登记表》中,并对干预情节轻重作出初步预判,提出处理的初步意见,报主管领导审批,并同时报纪检组、监察室备案,从而形成强大的制度约束力,为依法、独立、廉洁办案提供坚实的制度保障。第三,注重跟踪检查,严格事后监督。纪检监察部门及时跟进制度落实情况,检查对存在干预情形的处理情况,对落实不力的,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上半年以来,该院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过程中未发生一起干预、过问情形,有力地提升了全市检察机关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的司法公信力。
        二是与刑事检察部门横向联动,对不捕不诉案件进行纵向的全程监督。继续加强纪检监察机构与刑事检察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以不捕不诉两类高风险案件为切入点,制定《不捕不诉案件廉洁承诺告知制度》,延伸纪检监督触角,进一步强化执法办案监督,规范检察干警的执法行为。纪检监察人员参与案件讨论,加强决前监督。不捕不诉案件的承办部门和承办人及时通知纪检监察部门派员列席处务会案件讨论,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参与廉洁承诺告知,加强现场监督。不捕不诉决定作出后,向相关人员发放《不捕不诉案件廉洁承诺告知书》时,要办案人员和纪检监察人员同时在场,并告知其所享有的控告申诉权利和举报电话。建立征询谈话机制,完善决定后的监督。不捕不诉决定作出后,纪检监察部门采取座谈、电话等形式对不捕不诉案件相关关系人等进行抽查回访,询问对办案质量、办案作风和工作人员遵守办案纪律的意见,并详细记录在《不捕不诉案件征询谈话记录表》上。《不捕不诉廉洁承诺告知制度》作为该院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制度建设的新创亮点,实施以来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与政工党建部门横向联动,对纪律执行情况进行纵向的全程监督。突出与政工党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动,强化干警纪律意识,让党的纪律和检察纪律真正立起来、严起来、挺起来。该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工作中努力追求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在严格执行《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党风廉政建设约谈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党员干部廉政约谈制度》,由过去一味地“盯违法”转向今天的主要“盯违纪”,用纪律这把尺子衡量党员干警的行为,既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通过有针对性的约谈,增强规范司法、廉洁执法意识。任职谈话。新提拔干部或任助检员、检察员,角色发生变化,面临新岗位、新职责的挑战,主要是进行预防性教育谈话,提高其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做廉洁自律的行为表率。仅2015年上半年,对新进院、职务调整人员进行任职谈话达12人次,起到很好的警示教育作用。履责谈话和警示谈话。针对工作中发现的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推动不力、所在部门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和查办案件、工作效能低下、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等现象,进行谈话提示,并提出具体建议和要求,责令整改,切实把规范执法、机关效能要求落到实处。诫勉谈话。经调查证实存在执法不规范、违纪等行为,但情节轻微尚不构成纪律处分的,进行告诫和批评教育,提出具体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并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实现整改效果的长效化。通过谈廉政、谈职责、谈纪律和谈责任,层层筑牢了全院干警廉洁从检的思想堤坝,增强了检察干警公正执法、规范司法的意识,使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了新的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