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三星手机被炸伤 临洮工商调解终圆满

01.07.2014  18:48

6月13日上午10时许,临洮县工商局接到群众投诉,称该县移动公司大十字营业厅门前十几个群众打着“移动公司买的是手机,还是炸弹?”的横幅在闹事。接诉后,该局高度重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调查了解情况,并立即要求消费者取下横幅,收拾图片等宣传资料前往西关工商所调解。

经现场调查了解,消费者庞某于去年11月21日在临洮县移动公司大十字营业厅经营户陈某处购买三星手机一部,价值3050元。今年5月30日庞某在乘坐小轿车时手机在左裤兜里爆炸起火,将庞某左大腿外侧、腰部、左胳膊皮肤烧伤,衣服及汽车坐垫、地板、工作台烧坏,手机也炸得七零八落。经医院进行诊断治疗,确定为“浅二度烧伤”,庞某住院治疗期间经营户陈某先后两次为其缴纳住院费4000元。庞某依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向陈某提出赔偿其各项损失87万元,在与陈某协商两次,与兰州批发商协商一次未果的情况下,才采取这样过激的行为。

了解情况后,工作人员对庞某及其父亲等人进行了耐心细致的疏导,考虑到提出赔偿数额太大,联系临洮县移动公司负责人配合调查情况。当日下午三时许,市、县移动公司参与调查调解。经过三个多小时耐心细致的调解,双方均未作出让步,第一次调解未果。6月18日,西关消协分会又组织进行第二次调解,调解过程当事人双方仍各执一词,思想都很激烈,谁也不肯让步,调解几度陷入僵局。

经西关消协分会和县消费者协会会商后,对双方当事人分开进行说服劝导,工作人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最终当事人双方达成一致,陈某一次性赔偿庞某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衣服、鞋、汽车坐垫、地板、工作台、手机等费用9万元。这起爆炸案圆满得到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