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19.05.2017  10:13

  原标题: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九部门《关于实施第三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41号)精神,按照人社部对2017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省统一考试选拔招募1200名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服务(以下简称“三支一扶”),服务期为两年。

   二、选拔对象和条件

  选拔招募对象为2017年毕业、尚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的甘肃生源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并具备以下条件: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学习成绩合格,能如期毕业。

   三、组织报名

  (一)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5月23日至5月27日。在各县(市、区)指定的地点现场报名。

  (二)报名方式和要求

  1.市(州)考务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县(市、区)考务办公室具体负责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

  2.毕业生报名时须持身份证、生源地户籍证明(原户籍复印件或公安部门证明)、《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推荐表》(学校就业部门盖章)、《甘肃省2017年选拔招募“三支一扶”服务人员报名信息登记表》等证件和资料现场报名,同时携带4张近期2寸彩色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并当场采集准考证照片。

  3.毕业生原则上只限报考生源县(市、区)的招考岗位,个别因婚姻关系等原因发生户籍变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凭结婚证、户籍证明等有效证件,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因婚姻关系户籍落入我省的外省生源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允许在新户籍所在地参加报名,录取后须将《就业报到证》改派至我省。

  4.省外院校甘肃生源的毕业生,如本人因故无法参加现场报名的,可委托亲友报名,报名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证件资料外,还须持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考生本人的电子照片(大小不超过20KB)。

  5.甘南藏族自治州的藏族毕业生,报名时须填写笔试试卷的汉、藏语言类型。

  6.《准考证》经市(州)考务办盖章后生效,在考试一周前由生源地县(市、区)考务办审核发给考生。

   四、考试

  本考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任何单位(机构)举办任何考前辅导班。

  (一)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7月8日9:00—11:00

  考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总成绩为100分。考试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和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的相关基础知识。

  (二)应试证件

  应试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应试人员身份证遗失或过期,应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补办临时身份证。

   五、选拔和上岗

  (一)初选体检

  1.初选由各市(州)、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分配指标数,在指标内,按“公共基础知识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少数民族自治州及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总成绩中加5分),确定拟选拔人员名单。分配指标末位考试分数出现并列时,各县(市、区)可采取加试方法确定人选,或由市(州)统一向省上申请一并列入拟选拔人员名单。初选环节须认真审核考生《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派往生源地市州人社部门且无具体就业单位)、身份证、户籍等相关证件资料,确保初选人员符合选拔范围条件和报考要求。

  2.拟选拔人员名单确定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参照新录用公务员体检标准和程序组织体检,体检结果报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体检不合格者,经市(州)核准后,按该县(区)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一次性依次递补。

  (二)审核招募

  “三支一扶”人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确定。各市(州)对县(市、区)上报的“三支一扶”拟选拔人员资料逐一复核后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于7月底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

  (三)培训上岗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公示期满符合选拔招募条件的“三支一扶”人员下发文件后,由各市(州)、县(市、区)组织安排“三支一扶”人员岗前培训,结合岗位空缺及毕业生所学专业,安排到基层教育、农牧、水利、卫生、扶贫、就业和社会保障平台、供销合作等岗位服务。并按有关文件规定做好服务期间的生活补贴等待遇落实以及管理服务各环节工作。

  六、待遇保障

  各级人社和财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发放“三支一扶”人员生活补贴和一次性安家费补贴,并落实各项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由省财政负担,不足部分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个人缴费部分从“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

   七、联系电话

  省人社厅咨询电话:0931—8723159(政策咨询)

  4810240(考务咨询)

  各市州咨询电话:兰州市:0931-8487079

  兰州新区:0931-8259387

  嘉峪关市:0937-6789790

  金昌市:0935-8332933

  白银市:0943-8246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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