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教育厅向三所省属本科院校派驻财务总监

12.04.2016  19:37

4月12日,省教育厅召开高校财务总监任前谈话及任命会议,向甘肃农业大学、兰州城市学院和甘肃政法学院三所省属本科院校以挂职方式派驻财务总监各一名,此次派驻属于首次试点。财务总监实行异校任职,任期一年。


教育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嘉毅,纪检组长张晶出席并讲话,甘肃农业大学党委书记张俊宗、甘肃政法学院党委书记宋秉武和兰州城市学院党委书记闫晓辉及厅有关处室参加会议。

根据《甘肃省省属高等学校财务总监派出制度暂行办法(试行)》规定,省教育厅向省属高校派驻财务总监制度坚持先行试点,稳步推进的原则。财务总监主要履行会计基层管理、财务运行管理、财经事项决策、财务风险控制、内控机制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意见督办等职责,享有重大经济事项的参与权、执行重大决策和财经法规的监督权、设置财会机构及配备会计人员的建议权、大额资金使用的联签权和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纠正权等权力。任职期间,原单位保留其原职务,工资、福利待遇按原渠道由原单位发放,任期内的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等由原单位负责,并优先考虑。


王嘉毅希望这三所试点院校和派驻的财务总监大胆工作,大胆监督,共同把学校的财务管理的更规范、更合理,更加符合教育规律;省教育厅要加强管理,及时总结经验,善于发现优秀人才,尽快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不断加强高校财务规范化管理。


张晶希望首批派出财务总监能发挥好作用,融入派驻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要积极履行职责,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责任。要行使好建议职能,服务好学校发展。

三所高校负责人一致表示要积极配合做好派驻工作,积极支持派驻财务总监发挥好对本校财务总监的参与、监督、建议等工作。

供稿:杨争荣 尹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