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核地质二一三大队铀矿普查项目临时占用林地的批复
29.08.2014 12:12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资函〔2014〕573号
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三大队:
祁连山保护局《关于甘肃省核地质二一三大队开展铀矿勘探项目需占用林地的初审意见》(甘祁资〔2014〕186号)及你单位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甘肃省实施森林法办法》及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甘肃省山丹县29号铀矿点及外围铀矿普查项目临时占用祁连山保护区山丹马场保护站(保护区实验区)国有林地0.0600公顷(灌木林地0.0560公顷、宜林地0.0040公顷)。临时占用林地期限1年(2014年8月25日起,2015年8月24日止)。
二、你单位要依法足额向被临时占用林地的经营者支付林地、林木补偿费等费用。
三、你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范围使用林地和破坏植被,严防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四、临时占用林地期满后,你单位要恢复被临时占用林地的林业生产条件。
五、祁连山保护局负责对该项目使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工作。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8月25日本文来源: 林业厅
29.08.2014 12:12
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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