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2年“三反”运动中的纪检成就(党史一叶)
1950年8月,南京分行浦口办事处银库被匪徒破坏,被盗3800多万元,一直没有破案。“三反”运动开始后,从另一贪污案中找到线索,发现此案系内部贪污分子有计划的集体盗窃,当即跟踪追击,多个突破,把4名犯罪分子全部抓获,在一小时内破案。类似的案例在“三反”运动中还有很多。
“三反”运动,是党在全国执政以后保持党政机关的廉洁、反对贪污腐败的初战,于1951年12月开始,1952年10月结束。除众所周知的刘青山、张子善案件外,据统计,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贪污千元以上者计10.8万人,为参加“三反”运动总人数的2.8%。其中,以中小贪污人员为绝大多数,受行政处分的占20.8%,免受处分的占75.56%;贪污万元以上受到刑事处理的大贪污分子占3.64%,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9942人,无期徒刑的67人,死刑立即执行的42人,死刑缓期执行的9人。
严格在法制轨道上开展运动是“三反”运动的一个突出特点。比如,在追查贪污犯即“打老虎”阶段,许多地方和部门曾发生过火斗争的偏差,党中央察觉后及时进行纠正。1952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公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明确规定了有关贪污问题的处理方针、办法、步骤及批准权限等,使有关的处理工作进入法庭审判程序,毛泽东同志指出“这是共产党人统治国家的一次很好的学习,对全党和全国人民都具有很大的意义”。根据“三反”中发现的问题,中央总结和强调要加强制度建设,主要是建立和健全财政、基建等各种制度,以防止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的重新生长。
“三反”运动时间不到一年,但成效显著。不仅教育了大多数干部,挽救了犯错误同志,清除了党和国家干部队伍中贪污腐败分子,而且有力地抵制了旧社会遗留恶习的腐蚀,树立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朴素、为民服务的工作作风。
(作者单位:中央党史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