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晓宇:两个“三位一体”把依法治国推向了新高度
原标题:两个“三位一体”把依法治国推向了新高度
柴晓宇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出了周密部署,绘制了建设法治中国的宏伟蓝图。全会提出的坚持两个“三位一体”,即:“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高屋建瓴地对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出了完整系统的规划,表明我们党对治国理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更加准确的把握,从而把依法治国推向了新高度。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是建设法治中国的总纲领。依法治国包括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等各个方面。立法方面,要进一步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特别是要适应改革已进入深水区的实际加强改革方面的立法,使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同时,要重视立法评估,坚持立改废并举。执法方面,要继续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探索综合执法模式。在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的同时,进一步规范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杜绝执法的随意性,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司法方面,要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提高司法公信力,增强司法权威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守法方面,要加强对全体公民法律意识和法律精神的教育和培养,无论是党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普通职员以及一般普通群众,都要把奉公守法、遵纪守法作为自觉的信念和信条,转化为守法的自觉行动。
依法执政是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执政的基本方式,其核心在于规范公权力。公权力易被滥用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在相对弱势的公民权利面前,滥用的公权力往往容易对公民施加肆无忌惮的压制。因此,为了防止和杜绝因公权力恣意妄为而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任意践踏,必须划定公权力的边界和范围并对其施加必要的约束。推行“权力清单”制度,使公权力的设置、运行和监督法定化、公开化和透明化,为公权力的运行设置法律轨道并监督其在法律轨道上运行。破除潜规则,确立明规则,真正做到使公权力在阳光下有序健康运行。
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基本准则,也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依法行政不仅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任务,也是政府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方面。首先,在划清公权力边界和范围的基础上,各级政府必须依据职权法定原则依法行政;其次,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带头严格执法,作出表率,自觉将行政权力限制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行使,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第三,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杜绝运动式执法和随意性执法。只有坚持依法行政,才能提高行政效率,才能真正做到行政管理为人民服务,才能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人民权益和社会秩序,而不是维护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甚至个别人的利益。
法治国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三位一体,相辅相成。其中,法治国家是主体,法治政府是重点,法治社会是基础。法治国家的指标体系涉及方方面面,但是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是这些指标体系中的重中之重。只有把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建设好了,才能建成真正意义上的法治国家,而法治国家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只有建成法治国家,才能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法治政府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法治政府建设的核心问题是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确立“市场主体‘法无禁止即可为’、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真正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进一步转换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管理,真正把政府职能转变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界定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社会管理、保护环境”上来。此外,政府还必须学会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经济文化等各项事业,以此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和促进治理能力现代化。
法治社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础。要通过教育和培训,以及立法、执法、司法等活动培育和提高全社会的法律精神和法律素养,使一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形成“信仰法律、敬畏规则、信任司法”的良好风尚。尤其是要教育公民理性维权、合法维权,纠正信“访”不信“法”的观念和态度,让信访的归信访,司法的归司法,各得其所,各司其职,实现诉讼与信访分离,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
(作者系省社科院决策咨询与公共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副研究员,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