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院与市国土局等三个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公益诉讼案件协作长效工作机制
近日,平凉市院牵头起草并会同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食药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国土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暂行办法》《关于办理环境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暂行办法》《关于办理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协作机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已印发至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遵照执行。
《办法》主要从工作联动、信息共享、双向咨询、支持起诉、诉前督促和结果反馈等六个方面,建立健全了检察机关和相关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席会议、线索移送、协助办理、依法诉讼和案件宣传等制度。《办法》明确了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食药监管部门的日常联络协调的机构人员和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范围、程序等方面内容。对检察机关与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食药监管部门共享信息的类型、程序作了详细规定,并制定了共同调查处理机制。对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中的专业咨询和协助制度进行了规范,明确了职责和程序。《办法》要求检察机关在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之前,应当依法督促或者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国土资源部门、环保部门、食药监管部门认为需要检察机关配合支持起诉的,可将案件材料移送检察机关;对已经判决的公益诉讼案件,要及时反馈判决结果,并对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开展联合宣传。《办法》规定了检察机关在对政府职能部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之前的诉前程序和撤回起诉的情形,并制定了检察建议定期通报制度。
该系列《办法》的出台,建立了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公益诉讼工作的长效协作机制,为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国土资源、生态环保、食药品监督等领域行政执法和管理工作,推动公益诉讼工作深入开展将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