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醉酒引起争吵妻子棒击致其死亡

11.09.2014  02:26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男子深夜醉酒归家后,与妻子阿红(化名)发生争吵,生气中的阿红顺手拿起墙角的拖把棒打了丈夫几下,本想解解气,却不想丈夫摔门而去后在离家不远的地方倒地直至第二天早上。妻子等待丈夫回来,却不知丈夫此时已经躺在屋外巷道里与自己阴阳两隔。昨日上午,兰州市中院依法公开宣判了妻子击打丈夫致死的案件。

    2010年底,岷县女子阿红抱着刚满50天的女儿跟随丈夫王文来到兰州。丈夫王文负责外出挣钱,阿红则一心带孩子。生活看似平稳,生在异乡的阿红天天处理家庭琐事,渐渐对丈夫心生不满。2011年7月4日凌晨,王文与朋友喝酒后回家,见醉醺醺的丈夫深夜才回家,在家辛苦带孩子的阿红见丈夫对自己和女儿不闻不问,牢骚一发与丈夫起了争执,阿红生气地提起墙角的拖把,朝丈夫胸口击打了几下。丈夫索性摔门而去。此时的阿红根本想不到,自己的这顿棒,会对丈夫、自己和年幼的孩子造成怎样的伤害。

    凌晨1时许,就在阿红夫妇租住屋外30米远处,俯卧在地人事不省的丈夫被路人发现报警,但120急救车赶到时人已经死亡。经鉴定,死者系胸部受钝性外力作用致肺脏挫伤及心脏震荡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阿红不能正确处理夫妻关系,因为丈夫整天在外酗酒直至深夜才归严重不满,却不能采取较为平缓的方式进行沟通处理,在争吵责骂中随手持拖把棒向丈夫击打造成其死亡。虽其击打丈夫的行为是有意识的,但纵观全案,结合夫妻二人感情来看,被告人并没有致死丈夫的主观故意,主观方面存在过失,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成立,但罪名不当。鉴于该案系夫妻间因琐事引发的犯罪,应当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故意伤害行为有所区别,应当给予从轻处罚。故判决如下,被告人阿红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