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街头散步丈夫跌入消防通道摔重伤 商贸公司赔87万

17.06.2014  17:46

  中国兰州网6月17日消息 (记者李辉)来兰打工的夫妻二人晚饭后外出散步,不料想丈夫却意外跌落商场消防通道,摔成重伤。事发后,受害人魏某将5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城关区法院一审后,判令作为被告之一的某商贸公司赔偿魏某87万元,其他4被告均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魏某和该公司均上诉。6月16日,记者从兰州中院获悉,法院二审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事件:男子跌落消防通道摔成重伤

  2012年9月6日晚8时许,来兰打工的皋兰县村民魏某和妻子金女士前往兰州雁滩一街道散步时,魏某坐于某超市入口一侧的地下一层消防通道突出地面的防护围墙上,不慎跌入消防通道内摔伤。事故发生后,魏某被送往甘肃省人民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特重型颅脑损伤、右侧锁骨骨折、右侧跟腱处皮肤裂伤。住院治疗44天后,于2012年11月18日再次住院治疗8天,两次住院共支付医疗费17万余元。魏某认为,事发地点的台阶及地下坑道无任何安全保障设施,无任何警示标志,因该建筑物的缺陷及使用者的管理不善造成其身体损伤,另有4家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据此,魏某将5家公司告上法庭,请求判令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8万元;伤残赔偿金及后续治疗费依鉴定结论确定。

  审判:法院判管理方赔偿87万元

  城关区法院审理认为,魏某跌入的坑道位于雁滩一街道某超市入口一侧,属于某超市专用的消防通道,管理人应当为某公司,其没有在该通道口及周围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以杜绝一切危险事故发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魏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擅自坐在本不属于供行人休息的防护围墙上不慎跌落,自身存在一定过错,依法应减轻该公司的赔偿责任,另4家公司不是该通道的实际使用人和管理人,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3年8月6日,经法院委托,甘肃天平司法医学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一份,认为魏某的损伤构成一级伤残,属完全护理依赖,魏某的后续治疗费应遵三级甲等医院医嘱执行或以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据此,法院判令该公司实际应当支付魏某87万元。

  宣判后,魏某和该公司均表示不服,双双上诉至兰州中院。

  兰州中院审理后,以“原审法院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处适当”为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