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平凉男子非法集资753万骗贷137万获刑16年被罚10万

15.07.2015  08:05

  中国兰州网7月15日消息 平凉男子李某某以搞养殖、贩牛、拆迁工程需周转资金等为幌子,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对35人实施诈骗,同时还向信用社等机构骗贷。7月9日,记者获悉,崆峒区法院日前对该起集资诈骗、贷款诈骗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李某某因分别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被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查明,2011年至2013年,李某某在明知自己无任何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以搞养殖、贩牛、拆迁工程需周转资金等为幌子,以承诺高额利息为诱饵,使用虚假房产、挖掘机等财产作抵押,采取以诈骗现金归还前次借款利息的手段,先后向燕某、车某等35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共计753.5万元,期间返还部分被害人利息87.93万元、本金39.5万元,至案发时尚有626.07万元集资款无法偿还。此间,李某某还使用他人身份证件,哄骗他人担保或借他人名义,先后与农村信用社以及多家投资公司等共5家金融机构签订借款合同,贷款本金共计137万元,仅清偿利息14.1万元,至案发时137万元本金均未予归还,以上款项仍用于支付其非法集资的被害人利息。

  崆峒区法院审理认为,李某某行为已分别构成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鉴于李某某在犯罪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