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保费将全额补贴

17.08.2016  21:34
核心提示: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多举措力促外贸回稳向好,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         针对经济下行压力,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实施意见》,提出采取多举措力促外贸回稳向好,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
      《意见》明确,加工贸易企业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可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对甘肃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可按不低于相关标准的70%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取消加工贸易业务审批。在符合条件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探索货物状态分类监管试点,赋予具备条件的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支持企业建立国际营销网络体系,打造国际陆路进出口货物集散中心,鼓励有条件企业建设出口产品“海外仓”和海外运营中心,开展公共海外仓建设认证试点。争取设立口岸进境免税店,丰富省内消费者购物选择,引导境外消费回流。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抱团走出去”,积极开发境外资源,做好境外资源回运安排。
      《意见》要求,全省要进一步改善外贸环境。对信用好的出口企业降低查验率,对信用差的出口企业加大查验力度。针对大型装备制造、集成电路、有色金属加工等行业特点,实行“量体裁衣”式服务。电器电子产品出口符合政策条件的,可按规定免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加大对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资金支持力度,对出口额500万美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出口保费予以全额补贴。鼓励企业自行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适当提高企业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比例。适当下调短期出口信用保险费率,简化投保程序,优化理赔追偿流程。对出口企业申报符合规定的出口退(免)税,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对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出口企业正式申报的退(免)税,在2个工作日内开具《税收收入退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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