敛财161万 玉门油田硕鼠一审领刑11年

29.05.2015  08:34

  原标题:玉门油田分公司原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张彦财受贿案宣判

  敛财161万,油田硕鼠一审领刑11年

   中国甘肃网5月29日讯 据兰州晨报报道(通讯员 何文 记者 李辉) 5月27日,兰州铁路运输法院审结一起受贿案。被告人张彦财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索取他人贿赂161.5万元,一审被判有期徒刑11年,追缴全部违法所得141.1万元,继续追缴未退还的违法所得20.4万元。

  张彦财,男,现年51岁,汉族,大学文化,捕前任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兼定额计价中心主任。经举报,2014年5月10日,甘肃省纪委和甘肃省检察院成立联合办案组,对张彦财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并对其采取双规措施。因张彦财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故省纪委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办理。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本案由兰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审理。

  经查,2003年至2014年,张彦财先后担任玉门石油管理局计划发展处造价预算科科长、计划发展处副总工程师、玉门油田分公司规划计划处副总工程师,规划计划处副处长兼定额计价中心主任职务,在酒泉基地建设项目和基地配套完善项目工程建设期间,利用管理工程造价,审查建设工程概、预、结算及编制和审查招投标工程标的等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施工单位以好处费、感谢费、过节费等名义给与的现金和消费卡共计30笔,161.5万元,并在建设工程招投标、变更工程造价、结算工程进度款等方面给与相关人员帮助和关照,为他人谋取利益。

  经过开庭审理,法院认定张彦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贿赂共计161.5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张彦财受贿总额中15万元系索贿,应从重处罚。但同时,张彦财归案后还有可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交代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他人55.5万元贿赂款的行为,属坦白;能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一般立功;退缴大部分贿赂款。综上,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