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万扔掉了就能不算受贿吗

21.07.2014  20:34

  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建彬受贿案19日一审公开宣判,法院认定,被告人王建彬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但是王建彬当庭喊出9个字“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7月20日中国青年报网)

  王建彬为何当庭喊冤?原因是法庭认定他受贿的事实中,其中一笔300万贿赂款,他因为知道不能收于是扔掉了,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他也没有用过一分,他觉得这不算受贿。

  15年有期徒刑是一审判决,当事人喊冤可能就有二审的机会。尽管不知二审会不会给王建彬带来机会,却让笔者看到了机会——如果王建彬能告诉我300万扔在哪里,我就“免费”为他做一次轻罪辩护。如果怀疑我的辩护能力,我可以先把辩护词提纲写在这里。但前提是我得先找到这300万,而且不被人发现。

  首先,本“辩护人”认为,需要对王建彬进行一次精神鉴定。别以为王建彬“我不服,我冤枉,我上诉”的当庭喊冤思路清晰、言简意赅,但他一下子扔了300万元的举动,绝对不是正常人的行为。更重要的是,因为把赃款扔了就不算受贿,肯定不符合一个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的法律常识。就凭这智商,还能管的了这么大一家公司?因此,王建彬很可能存在智力上问题。比如小时候是不是得过脑膜炎,留下了后遗症?

  其次,另外一笔500万港币他也没有用过一分,应该属于事实。因为,作为深圳市深南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有大把的机会公款吃喝,有什么机会需要自己花钱?再说,300万觉得不妥就随手扔掉的人,500万也不会放在心上。更何况,王建彬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其他案件过程中,主动如实供述了收取林某某贿赂款的犯罪事实,被认定自首。或许他本来以为,一旦追查起来,上交就可以了。这同时也说明了他的脑子有点不正常。

  再则,即使王建彬确实没有精神问题,那么,这种法盲般的认知能力,只能说明他的智商实有问题了。这应该是好事啊,如果贪官都是这样的智商,可以大大降低反腐败的难度;如果贪官对法律的负隅顽抗都是这种水平,也可节省很大的司法成本。这是不是可以算作对反腐败的某种配合,从而获得从轻的条件?

  王建彬在生意和仕途上的“大智”,与他在法律面的“若愚”,是权力蜕变的一种表现;是在投机专营的同时,已经失去了起码的政治自觉。在他的仕途中,已经体会不到法律的规范,更遑论对法律的敬畏。这样的反面教材,足以暴露出包括干部培养选拔程序,制度监督机制在内的各项制度建设问题。看看,一个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竟会认为收完钱再扔了就不是受贿,收完钱一分不动就不是受贿,这需要多大的制度漏洞才能形成他这种目无法纪的认知?

  当然,最后这段总结陈词也算是为当事人辩护的。因为,这个让人诧异的反面教材,也许可以作为加强制度建设,提高干部队伍素质的范本。从某种意义上说,也是一种以身说法,让全社会更清醒地认识到,某些官员的堕落,已经到了什么程度。

  不知这份看在300万上的辩护提纲,能不能换取王建彬扔掉300万的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