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林业厅关于白银万成农工贸有限公司使用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批复
31.12.2014 16:06
本文来源: 林业厅
甘林护函〔2014〕821号
白银万成农工贸有限公司:
白银市林业局《关于上报白银万成农工贸有限公司申请“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请示》(市林发〔2014〕26号)及你公司有关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查,我厅同意你公司用人工驯养繁殖马鹿(Cervuselaphus)的鹿茸、鹿血及其制品鹿血酒用于国内销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国家对“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的相关规定,对上述野生动物产品及制品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专用标识”32万枚。未经加载标识不得进入流通。
请你公司于2015年5月20日前凭此件按照国家规定向有关单位办理相关手续,逾期无效。
“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技术服务以及真伪鉴定事宜,请及时与下列单位和人员联系:
一、标识的技术服务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研究发展中心 陈力
电话:010-62888966
二、标识的真伪鉴定
国家林业局野生动植物检测中心 金煜
电话:0451-82190626
甘肃省林业厅
2014年11月27日
本文来源: 林业厅
31.12.2014 1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