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受贿113万多元当庭翻供不认账

14.04.2016  04:02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4月13日,甘肃省工信委原副巡视员刘保平因涉嫌受贿罪,在兰州中院接受法庭审理,涉案金额113万余元。从检方指控事实来看,所有行贿人口径一致,都希望用钱铺出一条太平路,希望跟刘保平搞好关系,以利于日后发展。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刘保平认为均不属实。

    指控

    为寻关系不少人上门送钱

    刘保平,男,汉族,1957年出生于静宁县,大学文化程度,中共党员,原系省工信委副巡视员,2014年10月28日因涉嫌受贿罪被刑拘,同年11月11日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被依法逮捕。

    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7月至2010年元月,甘肃省煤炭运输销售有限公司吴某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的刘保平在其煤炭生意上的帮助,在新港城小区大门口、省煤炭运销公司大门外等不同地点,先后分6次送给刘保平共计26.6万元,在新港城刘保平父母家中送给刘保平20万元。

    2007年至2014年中秋节及春节前,兰州某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蔡某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省工信委副巡视员刘保平对其公司的帮助、支持及搞好关系,先后16次送给刘保平13万元。2011年七八月,蔡某听刘保平说因女儿去留学经济紧张时,又向刘保平提供的帐号里汇入20万元。

    2008年中秋节,一名王姓经理为感谢时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刘保平在其生意上的帮助,送给刘保平3万元。2009年元月,王经理以问候刘保平亲友为由,送给刘保平1万元。

    2010年期间,新疆某物流公司副经理王某为感谢时任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的刘保平帮助其成立煤炭公司,先后分两次送给刘保平共计30万元。

    兰州市检察院认为:刘保平在担任省经贸委运输处处长、省工信委副巡视员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贿赂11360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

    庭审

    当庭翻供称指控不属实

    庭审中,刘保平当庭翻供,说自己在法庭上才敢说真话,希望法庭公正宣判。

    刘保平表示,自己认识公诉机关指控的行贿人,但与他们只是工作关系,并未给4人提供方便。指控的部分钱款均是借款,尽管没有借据,但借款都有事实。“诸如借款的30万元是单位买房所用,自己准备申请公积金后还给王某。”公诉人则认为,其说是“借款”但未偿还,且不能提供借据,这无法逃避受贿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