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310万冬春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19.12.2014  04:11

    【本报讯】12月17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已下达我市2014年冬春生活困难救助补助资金310万元,其中三县247万元、五区63万元。

    市民政局要求各县区对救助资金的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全部实行现金救助,通过“一折统”发放到户。要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切实做好冬春资金的发放工作,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记者马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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