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下拨6203.5万元省列冬春救助资金

04.12.2014  23:37

      近日,省民政厅商省财政厅下拨6203.5万元省列冬春生活救助补助资金,用于帮助2014年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

      为保证冬春期间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省民政厅严格按照民政部印发的《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民发〔2014〕169号)和省厅《关于做好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甘民电〔2014〕49号)精神,要求各市县严格救助程序,对救灾款物发放实行民主评议、登记造册、张榜公布、公开发放;要严格资金管理,冬春救助全部实行现金救助,必须通过一折统发放,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保障重点,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也不得以慰问金的形式发放,确保冬春期间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救助。

                              (厅救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