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0余万元 甘肃省交通厅原处长周勤一审被判15年

10.12.2016  01:43

  原标题:受贿2000余万元,退休不到半年案发被捕

  省交通厅原处长周勤一审被判刑15年

  12月8日记者获悉,周勤在担任白银公路段段长、甘肃省交通厅兰海项目办主任、工程处处长、建设管理处处长期间,先后收受34名请托人所送现金、购物卡、手表及价值千万元房产,合计折合人民币2176万余元,还有部分美元、欧元等。周勤退休不到半年因受贿罪案发被捕。日前,庆阳中院一审以犯受贿罪,判处周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退回赃款人民币15558900元、美元118594元、欧元71035元、港币51140元、加币5元,侦查机关扣押的赃物500克金条一根、百达翡丽手表一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剩余赃款继续追缴。

  周勤系甘肃省交通厅退休正处级干部。

  自1996年开始,周勤便利用其担任白银公路段副段长职务之便“扶持”侄子周某,通过给总段下属工程队打招呼,找路基土石方运输、修边沟、急流槽等小工程让侄子干。周勤调到省交通厅工作后,继续利用职务之便帮助侄子周某,侄子周某控制的无资质的会宁鑫阳劳务服务公司先后参与了兰海高速公路、雷西高速公路、天水过境段、武灌高速公路、十天高速公路、营双高速公路、金武路金昌延伸段等交通工程项目的建设,获得了巨额利润。侄子为报答周勤,先后送给周勤及其家人房屋、手表、外币、现金等财物共11笔,其中现金人民币184.6万元、欧元6000元、房产5处1006.62801万元、价值16.5万元手表一块,合计人民币1207.72801万元、欧元6000元。

  2003年至2013年,周勤先后5次收受甘肃新路交通工程公司总经理王某所送现金90万元、存有120万元的银行储蓄卡5张,共计21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自2000年至2014年5月,周勤在任多个交通厅职务期间,利用职权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34名请托人多次所送1130.6万元人民币、 2.2万美元、6000欧元、港币10万元、黄金500克、房产5处价值1006.62801万元、购物卡26张价值8.7万元、手表一块价值16.5万元、房屋装修费价值14.4万元。截至2015年8月20日,周勤及其家属退回赃款人民币15558900元、美元118594元、欧元71035元、港币51140元、加币5元。侦查机关搜查中扣押赃物500克金条一根、“百达翡丽”手表一块。

  2015年2月15日,周勤被执行逮捕,省高院于2015年5月26日指定该案由庆阳中院管辖审理。

  庆阳中院审理认为,周勤于2014年11月向省纪委投案,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其仅交代了收受王某100万元银行卡4张的犯罪事实,并上交了100万元,不论从受贿次数还是受贿金额上,其主动交代的事实不能构成本罪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应认定为自首,应认定为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认定,周勤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主动到案,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其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悔罪态度好,且积极退缴绝大部分赃款,故可从轻处罚。(兰州晨报记者董子彪)

( 编辑:信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