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储户37万元存款被“划走” 银行被判担责95%

11.01.2016  18:07

  中国兰州网1月11日消息 天水市市民王某办理银行借记卡后将39万元存入卡内,此后发现卡内现金37.5万元被盗。王某遂起诉存款银行,要求赔偿损失。

  2015年12月11日,清水县法院审理了该起银行赔偿的储蓄合同纠纷案件。法院审理认为,该商业银行对储户存款具有安全保障义务。其内容涵盖了对交易机具、交易场所的安全管理,以及对包括银行卡在内的各项软硬件设施及时更新升级,以最大限度防范银行卡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漏洞。银行为王某提供磁条借记卡,该借记卡被盗刷时王某人卡并未分离。说明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义务,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给王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因此应当承担赔偿的法律责任。同时作为借记卡持卡人的王某,在银行的自助柜员机前取款时,存在疏于保管借记卡及保护密码的过错。因此酌定银行负95%的责任,王某负5%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