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拥有发包权骗取1260万元保证金
30.10.2014 05:07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兰州晚报讯(记者许沛洁)先是借款成立公司,然后谎称自己拥有红古区“海窑公路隧道项目工程”项目发包权,并以此为名骗取工程保证金1260万元。昨日,记者获悉,该工程项目承建公司甘肃天煜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刘克文因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兰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年过六旬的刘克文是湖北石首人,初中文化的他曾担任湖北省石首市华侨开发公司经理。2010年,为承接红古区“海窑公路隧道项目”,刘克文成立甘肃天煜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公司对外宣称资产8200万元,实际上有2200万元是以月息20万元从北京一朋友处借得的,另外6000万元是借来验资用的,验资完立刻归还。2010年4月23日,刘克文伙同赖某(另案处理),与红古区政府在没有正式签订“海窑公路隧道项目”特许经营权的情况下,谎称自己有该项目发包权,以收取工程保证金为名,先后骗取受害人林某共计500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2010年11月至2011年4月,刘克文以同样名义多次骗取受害人邱某工程施工保证金共计1000万元,后退还邱某240万元,其余款项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
2012年5月30日,刘克文因涉嫌合同诈骗被兰州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3年下半年,案件开庭审理。兰州中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刘克文的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故一审判处刘克文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
本文来源: 兰州日报
30.10.2014 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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