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企计划”贴息资金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出台

15.05.2015  04:02

    【本报讯】5月14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为满足“万企计划”贴息贷款的融资需求,建立“万企计划”贷款贴息和贷款风险损失补偿机制,市人社局制定出台了“万企计划”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

    “万企计划”贷款贴息额按照人民银行同档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期限2年,按月贴息。其中:电商企业提供每户1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小微企业提供每户2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便民服务门点提供每户1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孵化企业提供每户200万元额度以内的创业扶持贷款进行贴息。逾期按规定计交的罚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承贷银行按月计息结息,每月结息日为20日。结息日后5个工作日内将计息清单、贴息明细表、汇总表、贴息申请表等资料报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审核后,拨付贴息资金至承贷银行,承贷银行不再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市财政局设立万企计划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门用于“万企计划”贷款风险损失的补偿,每年视财力和上年度贷款情况,在年初预算安排风险补偿资金。市政府承担的逾期贷款控制在贷款总额的8%以内,承贷银行要按照银监会和人民银行的监管要求控制贷款风险。风险补偿资金由市财政局拨付市人社局,市人社局直接和承贷银行清算。贷款逾期30日后,在承贷银行催收无果且提供生效法律文书后,承贷银行向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申请代偿资金,由市就业和人才服务局核实清算。市级风险补偿金对逾期或不良贷款补偿后,承贷银行仍有履行催收贷款和财政贴息的义务。对追回贷款及贴息资金全额缴入贷款风险补偿资金专户。

    记者了解到,对弄虚作假骗取贴息资金及风险补偿资金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除全额收缴贷款资金、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金外,将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单位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万企计划”贴息资金和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有效期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