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查处网店虚假宣传

22.12.2016  19:36
   

兰州市七里河区工商局接到消费者陶先生投诉,称其在某网店购买的百合干系“三无“商品且涉嫌虚假宣传。

经查,当事人黄某在其网店百合干的销售网页写有“止咳化痰、润肺美容、补肺滋阴,老人使用有防癌、抗癌、清心安神、镇静助眠、儿童使用益脑开胃、补充矿物质等功效”的宣传语。且其销售的百合干包装上只标注了商品名称,无质量、产地、保质期等信息。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消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规定,执法人员责令黄某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更改网页信息,并处罚款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