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类重点人才将获重奖

01.07.2015  04:33

    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离不开人才的支持和培养。近日,记者从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根据新近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我市将对领军人才、行业骨干人才、优秀人才、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创新创业人才、智力帮扶人才、杰出人才等七类人才进行着力引进和培养,并给予大力奖励。

    在人才引进方面,围绕全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和特色产业发展布局,采取兼职挂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合作、科技咨询等多种方式,柔性引进人才和智力。

    《实施意见》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市场手段,积极采取项目引进、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等方式,不拘一格引进各类人才。对一些特殊需要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聘书,给予每年2至5万元的生活补贴。

    在人才流动方面,我市将建立“双联”行动人才智力帮扶机制,有组织、有计划地选派专业人才到“双联”点服务,帮助指导产业发展,推广先进农业技术,培养乡村实用人才,提升致富带富能力。引导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认真落实教育、文化、卫生、农业等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基层服务年限规定,县级事业单位遴选补充人员须有乡镇三年以上工作经历。同时还将建立专家科技服务平台,鼓励支持市、县(区)相关科研机构、产业园区、各类企业设立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留学生创业园,吸引省内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服务,指导开展技术研发,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七类人才是重点培养和奖励对象

    根据《实施意见》,我市将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着力破除束缚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积极推进人才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那么哪些人才是重点开发对象呢?以下七类人才就包含其中。

    一是选拔一批领军人才。其中,我市将进一步完善兰州市领军人才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从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和基层一线选拔100名左右优秀拔尖人才进入领军人才队伍。建立激励和退出机制,激发领军人才队伍活力。对第一层次的领军人才,每年给予18000元津贴;对第二层次的每年给予12000元津贴;对聘期期满考核优秀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领军人才予以解聘,且不得评选下一批领军人才。

    二是培养一批行业骨干人才。我市将全面落实专业技术骨干人才、企业经营管理骨干人才、高技能骨干人才、农村骨干人才、社会工作骨干人才五个选拔管理办法,每三年在各行业选拔一批骨干人才,由牵头部门进行重点培养和使用。实行骨干人才队伍动态管理,对年度考核合格的骨干人才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对期满考核优秀的进行续聘,对作用发挥不明显、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出骨干人才队伍。

    三是打造一批优秀人才。我市将大力实施“百名”优秀高技能人才和“百名”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工程,每三年选拔一次,对年度考核合格的每年给予5000元的津贴。加快教育、卫生、文化、企业等重点领域人才培养开发,将“百名”人才工程规模扩大至全市重点行业。采取创新载体、项目扶持、资金支持、跟踪培养等方式,重点打造“百名金城名校长名师”、“百名金城名医”、“百名金城文化名家”、“百名金城名企业家”等,引领带动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和支持各行业主管部门推动本行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

    四是引进一批急需紧缺高层次及实用人才。主要是要大力引进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信息技术、节能环保、煤电化工、有色冶金、装备制造和城市规划及建设管理、农产品深加工、农作物育(制)种、文化旅游、现代物流、金融服务、资本运作等方面的急需紧缺人才以及在产业发展、技术进步等方面具有一技之长,能够突破关键技术、解决技术难题的实用技术人才,按照相关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同时还将用好用活引进高层次人才专项周转编制,引进急需紧缺岗位后备人才。充分利用国家和省上平台,每两年从国家、省上有关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引进10名左右金融人才和科技人才来我市挂职服务。招商引资落地项目中引进的人才及其团队,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兰州市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各项优惠政策。鼓励民营企业通过高薪聘用、股权激励、特聘顾问等方式积极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所需购房补贴、安家费及科研启动经费可依法列入成本。

    五是扶持一批创新创业人才。《实施意见》要求,要加大对市属创新创业人才及其团队的扶持力度,每年拿出4000万元左右的专项资金,其中三分之二以上重点扶持市属单位、注册地和纳税地在兰企业创新创业人才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申报的项目,经专家评审、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给予10至50万元的扶持资金。积极申报国家“西部之光”访问学者和省上“陇原之光”访问学者计划,支持我市基层企事业单位青年技术人才到中央驻甘和省内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大型企业进行为期一年的进修深造,除省上给予接收单位每人2万元的培养经费补助外,市上再配套1万元,用于个人生活补助。

    六是选派一批智力帮扶人才。这类人才对象主要针对基层而言,即围绕“1236”扶贫攻坚和“双联”行动,每年从市、县区企事业单位选派1000名科技人才(包括科技特派员),通过联县区、联乡村、联企业、联产业、联项目或挂任科技副职等方式,到县、乡开展科技帮扶,推广先进技术,培养实用人才,提升“造血”机能,助推富民产业发展。同时,鼓励支持科技人才到国有企业、非公企业和各类园区,开展合作研究,解决技术难题,转化科技成果,提供咨询服务。配合省上“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计划”,做好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大学生“村官”、“进村进社区”、“三支一扶”、医疗卫生大中专毕业生进农村、理工和经济专业门类毕业生进企业等工作,缓解基层人才紧缺矛盾。

    七是奖励一批杰出人才。《实施意见》指出,将加大对市级获得科学技术奖、科技功臣奖等奖项的配套奖励额度。对全市“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甘肃省优秀专家”的一次性奖励由5000元、3000元分别提高至10000元、8000元,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高级专家,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入选国家和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长江学者”、“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的市级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纳入市领军人才第一层次管理,并对入选国家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入选省级的专业技术人才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人才评价有新规:“凡晋必下

    人才评价机制及体系建立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究竟哪些算人才?现有的职称制度如何改革?人才评价如何向基层和一线倾斜?这些,在《实施意见》中也有新规。

    《实施意见》要求积极推进职称制度改革,落实各系列职称评审实施细则,逐步建立由政府主管部门委托授权、行业协会或学会组织评审,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社会认可的人才评价体系。特别是要推行“凡晋必下”制度,对晋升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须有在县及县以下对口专业岗位服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同时,还将放宽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条件,拓展申报评审渠道,完善农村技术人才、文化人才、乡村教师、乡村医生职称评价标准和办法,加大农村实用人才评价力度。将农村实用人才评聘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获得相应职称资格人员由县区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实施意见》指出,要建立特殊人才评聘机制,对具有较高学术造诣、重大研究成果或特殊技能的,视其情况可适当放宽政策,在职称评聘上有所突破。组建市、县区两级特殊人才评审委员会,对因身份、职称、学历、职业资格等因素影响,无法按一般性政策规定解决,但又必须引进的特殊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单独进行评审认定、聘任上岗。鼓励各县区研究出台“地方标准”评定实用人才,对当地涌现出来的“能工巧匠”、“民间艺人”、“土专家”、“田秀才”、“好村医”等各类实用人才,根据实际技能水平和社会影响力,经评审给予具有行业特色、有别于国家职称系列的专门称号,颁发相应证书,并给予适当补贴。

    人才激励多样化:股权分红年薪都可以

    让更多的人才留在兰州创业,这是《关于加快推进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的最终目的。而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达到这个目的,人才激励机制的创新迫在眉睫。此次《实施意见》在人才激励方面有非常详细和具体的细则。

    在鼓励高层次人才开展科技创业方面,《实施意见》允许和鼓励在兰高校院所、医疗机构、农技推广机构的科技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在职创业,收入归个人所有。

    在鼓励各类人才转化科技成果方面,《实施意见》允许和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将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按一定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探索股权激励模式,允许各类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创办的企业,知识产权、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可按一定比例折算成技术股份,参与收益分红。

    在探索建立有利于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方面,《实施意见》强调要调整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结构,允许单独列支科研人员工资和劳务费用。改进科技评价和奖励方式,推行科研单位分配向关键岗位和优秀拔尖人才倾斜的政策。同时,还将探索建立首席科学家、首席教授、首席工程师、首席技师年薪制;鼓励企业建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支持高技能人才开展技术攻关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