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致行动人”监管红线再度明晰

13.10.2015  02:14

    据新华网消息近日,中国证监会对11宗违法减持案件进行集中听证。记者了解到,证监会这么大规模集中公开听证尚属首次。从听证会来看,11宗案件的主要争论焦点集中在对“一致行动人”的概念上。

    据了解,今年8月、9月证监会先后通报了两批违法减持案件审查结果,目前涉嫌违法的41宗案件已全部进入事先告知程序。此次听证的丹邦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丹邦科技”案、郭洪生涉嫌违法减持“蓝英装备”案、王传华涉嫌违法减持“阳谷华泰”案、中航投资涉嫌违法减持“中航黑豹”案等11宗案件就是首批履行事先告知程序的20宗案件里面要求听证的11宗案件。

    证监会执法人员表示,“一致行动人”概念在这批案件中成为焦点。他指出,《证券法》第86条规范的对象,就包括一致行动人,证监会在对外公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部门规章中已经明确界定了一致行动人概念和范围,一致行动人应当合并计算其持有的股份,同样受到违法减持的法律责任追究。

    “一致行动人共同构成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其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大比例增减直接导致控制权的变化,构成可能对上市公司股价造成影响的重大信息,出于对中小投资者信息知情权的保护,其上述增减股份的行为是必须披露的,这也是证券市场‘三公’原则的体现。”前述人士指出,“假如对一致行动人减持的股份不合并计算的话,会导致大量股东减持股份不需要信息披露,市场对控制权发生的重大变化根本不知情,不符合对投资者合法利益的保护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