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只需一张身份证可享兰州37家医院“一站式”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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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上午,榆中县清水驿乡的王俊苹在省人民医院为她父亲办理住院手续。让她没想到的是,住院手续不到两分钟的时间就办好了。原来,就在当天,全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在省人民医院率先启动。王俊苹成为全省第一个享受到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市民。什么是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金永华告诉记者:“简单地说,就是医疗救助对象在定点医院治疗时,可以按相应标准,直接减免治疗费用。”金永华介绍,“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从根本上解决了申请救助层层上报、层层审批的问题,彻底改变了过去申请一次、等待数月的状况,为城乡困难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好处。”
办理手续只用一张身份证
“仅仅用了一张身份证,不用交住院押金,不再东奔西跑办手续,以前住院前所有的程序全都省了,就办好了住院手续。”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王俊苹的欣喜之情溢于言表。她说,父亲患病已经很长时间了,每次住院光办理手续就非常繁琐,没有小半天是办不成的。
记者注意到,在王俊苹办理住院手续时,交给医院工作人员的仅仅是她父亲的身份证。工作人员登录“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输入王俊苹父亲的身份证号后,她父亲所在区域、姓名、救助人员类型、医疗救助类型就全都显示出来。她父亲的救助人员类型是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类型是“二类救助”。
“除了办理住院手续非常简单外,办理出院手续也非常简单。”省人民医院医务处医疗救助专干郑琪对王俊苹说,“你办理出院手续时,只缴纳你父亲除医疗救助应承担部分以外的个人自费费用,其余费用一站式结算。”“这太省事了。”王俊苹满心欢喜地说。
我市从2003年试点至今
据介绍,我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从2003年试点至今,经过不断完善和发展,实现了城乡统筹的医疗救助机制。救助对象范围不断拓展,从城乡低保、五保对象逐步拓展到城乡低收入对象;救助标准不断提高,救助上限从最初的每人每年8000元提高到最高80000元,取消了起付线,提高了封顶线和救助比例;救助内容不断丰富,实现了一般性疾病救助和重大疾病救助相结合、住院救助与门诊救助相结合、医后救助与医前救助相结合、参保参合救助和特殊病种救助相结合、医疗救助与临时救助相结合的“五位一体”的救助格局。
2011年我市开展先天性心脏病试点救助,2012年将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拓展为10种,2013年拓展为26种,2015年拓展为52种。针对困难群众患慢性肾衰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两类门诊治疗费用过高问题,参照住院救助办法和标准实行医后救助。2014年全市医疗救助累计救助23.3474万人次,累计支出8538.10万元。
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全省率先
今后,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将继续强化政策衔接、拓展救助内容、提升救助效益、完善救助网络,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减轻困难群众医疗支出负担,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使城乡困难群众得以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红利。
全市37家协议医院分两批开通
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协议医院将分为两批开通服务工作,第一批协议医院从2015年12月25日开始为全市城乡困难群众服务。
首批开通的25家协议医院为省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二人民医院、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省妇幼保健院、甘肃省肿瘤医院、兰大二院、兰大二院西固分院、兰大二院康泰医院、解放军第一医院、兰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第三人民医院、兰州市妇幼保健院、兰州市中医院、兰州市肺科医院、中医脑病康复医院、七里河区人民医院、安宁区医院、红古区医院、窑街煤电医院、永登县人民医院、皋兰县人民医院、榆中第一人民医院、榆中第二人民医院、兰州市精神康复医院。
第二批协议医院将在2016年2月底前逐步开始投入运行。第二批开通的协议医院为甘肃省中医学院附属医院、甘肃省人民医院西院区、甘肃省中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东岗分院、兰州大学第一医院西站院区、兰州军区陆军总院、军区总院安宁分院、城关区人民医院、七里河中医院、榆中县中医院、榆中县第三人民医院。
■政策解读
按照《兰州市居民医疗救助办法》(兰政办发〔2014〕143号)、《兰州市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管理办法(暂行)》规定,我市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工作机制启动后,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政府福利机构供养的“三无”对象、患民政部门公布的重大疾病病种的城乡低收入对象及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将被纳入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范围。
救助对象分为三类:一类救助为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对象、农村五保对象;二类救助为城乡低保对象;三类救助为其他救助对象。
救助标准:一个自然年度内医疗救助最高80000元在救助上限以下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按照下列标准给予救助:
一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全额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二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8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三类救助对象住院治疗费用按照个人实际负担医疗费用70%救助;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4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患市级民政部门公布的重特大疾病救助病种的救助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救助总额不得超过80000元(含多次住院累加支付);
未参加医保(农合)的救助对象在各类医保(农合)政策范围内发生的住院费用在三甲医院就医的救助40%;在其他医院就医的救助50%;
对城乡低保对象住院分娩的,予以定额救助,顺产给予200元医疗救助,剖宫产给予400元医疗救助。
如何办理:救助对象需提供的资料和办理程序
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对象除由民政部门每年将资助参保参合金发放至个人低保、五保账户外,在患病需要住院治疗时,只要选择全市37家协议医院诊疗,不再需要先行垫付医疗费用待出院后申请救助,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未办理身份证的未成年人凭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前往就诊医院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窗口,由协议医疗机构通过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检索确认身份,输入住院信息,并提交系统确认后,可直接入院治疗。待出院结算时,符合民政部门救助的医疗费用部分将直接被减免,由民政部门与医院结算。
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应持申请住院治疗协议医疗机构开具的诊断证明、患者本人身份证由市民政部门审核后将其信息录入兰州市“一站式”医疗救助系统后前往协议医疗机构办理入院手续。
未在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未及时办理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手续的困难群众可继续在出院后通过街道(乡镇)向县区民政部门申请以后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