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窗口受理 一站式审批白银市环保局行政审批力求便民高效
2014年以来,白银市环保局认真贯彻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部署,切实转变观念、创新方式方法,加快规范环评审批流程,积极推进简政放权,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工作都取得阶段性成果,实现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双赢。
一、坚持改革创新,服务项目建设。坚持把加强环境监管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改进工作作风,在服务中强化管理,以管理促进发展,使环保工作成为经济发展的“助推器”。一是提前介入指导,主动热情服务。对落地我市的重大建设项目,及时与市发改、工信、规划、经合等部
门会商对接,提前了解掌握项目的种类和性质,一次性告知办理事项的程序和所需材料,指导、帮助业主了解环保审批程序,提前准备所需的材料,做深做细环评前期工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打好基础,与相关部门同步推进项目建设。对于需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重大项目,安排专人帮办,协助项目单位跑省进京,争取加快办理速度。同时,在白银环保网开设专栏,及时转发国家和省环保厅关于环评机构考核情况的通报,公布在我市从事环评业务的中介机构名单,为业主选择环评单位提供重要参考。二是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按照“便民、高效”的要求,进一步整合力量,优化工作程序,实施流程再造,缩短了审批时间,简化了审批环节。对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染治理、生态恢复、循环经济类项目和“科技含量高、环境污染较轻”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规定为60日之内),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国家规定为30日之内)。对需要在多个业务科室办理的事项,采取并联办理、集体研究的方式限时办结,减少了办事环节,提高了办事效率。三是转变工作理念,营造良好环境。坚持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在简化流程、缩短时限的同时,把环境保护的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事中、事后监管,实现了行政审批由“管制型”向“服务型”转变,努力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更多的项目落地白银。
二、推进简政放权,提高工作效能。根据简政放权,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要求,进一步降低审批层级、减少审批环节、方
便群众办事,积极与县区环保局进行对接,将农林牧渔、矿产资源探矿、黑色金属采选、工业固体废料选矿项目、城市道路、城市桥梁、城市隧道类项目不限投资主体或投资规模,全部下放至县(区)环保局,环评审批权限下放了71%,并及时组织对县(区)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使项目环评审批工作放得下、接得住。对确因环境风险大、工艺复杂,县区环保部门承接不住的化工、印染、电石、铁合金、生物制品、危险废物集中处置项目,以及属于化工冶炼工艺的工业“三废”综合利用项目,由我局进行环评审批,极大地提高了环评审批工作效能。
三、实行集中审批,做好一站式服务。为了方便群众办事,该局按照审批职能、事项、人员“三集中”的要求和“应进必进”的原则,把建设项目审批和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8类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办理。同时按照“四个一”的要求(即:建设一支精干队伍、集中一个窗口受理、实行一站式审批、做到一条龙服务),确定一名副局长专门负责大厅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协调工作,从业务科室选派了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服务态度好的9名同志入驻大厅(3名为科级干部),实行一人一岗、责任到人,全程做好相关业务办理和指导服务工作。该局党组充分授权,整合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监理等的行政审批和许可业务,集中进入政务大厅,能及时办理的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需局务会议集体决定的事项,大厅工作人员在窗口受理初审后,首席代表及时提交局务会议研究,在最短的时
间里办理完毕。对于因环保专网和化验场地等限制,在大厅里不能直接办理的排污费征收和环境监测服务收费,建立内部运转程序,由窗口工作人员负责联系督办,“窗口集中受理、局属单位主办、限时回复结果”的运转方法,最大限度地加快办理速度。
四、规范环评管理,加大考核力度。在大力培育地方环评机构建设的同时,根据环评中介机构存在的环评报告质量差、收费高、时间长等问题,不断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在支持技术精、实力强、信誉好的外地环评机构开展工作的同时,注重加强日常考核管理,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了《白银市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考核实施细则(试行)》,每年组织专家对在我市开展环评工作的单位进行评审打分,定期通报各环评单位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质量评分情况,督促环评单位加强管理,提高环评报告编制质量,避免因项目环评编制质量问题拖延项目审批工作,推动环评行业良性竞争,加快了环评报告编制速度,提高了环评报告质量。
五、强化内部管理,规范审批行为。该局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对窗口办理情况进行调研督查,了解掌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及时研究整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强化内部管理,高质高效完成每一项审批工作,努力打造环保“窗口”形象,杜绝了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现象,进一步规范了环保审批行为。